作者marxo10926 (藍色的斯芬克斯)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 請教! 法律追訴期產生的理由是什麼?
時間Thu Mar 10 01:45:21 2011
※ 引述《joshuawu0607 (joshua)》之銘言:
: 主要是為了懲罰政府怠惰不作為吧
: 而且其實太常的追溯期有些時候證據上會有困難
: 對於被告來說可能沒有辦法證明自己 無罪
這個問題任何一本基本的刑法或刑訴教科書都會多少提到,
不過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懲罰政府怠惰不作為"這種說法,我認為
這種說法在法理上不甚恰當;畢竟國家的刑罰權係為貫徹國家保
護法益的義務而存在,焉有國家怠於履行義務,反被"懲罰"不用
再履行義務的道理呢?
比較常見的說法會連結到刑罰的目的,就一般預防而言,在
案件剛發生時,較易引起他人的模傚;反之,當時日遷移,案情
已為世人淡忘時,國家再去重提舊事,吹皺一池春水,反而易使
社會秩序重又趨於不安。
就特別預防而言,犯人在犯案後,如果很久都沒有再犯案了
,則是否還有再去預防他再犯案的必要?
綜上所言,"追訴時效"、"執行時效"背後的法理還是在於刑
法謙益性--當不動用到刑法就能解決事情的時候,就盡量不要動
用刑法。
: ※ 引述《jodawa (jodaway)》之銘言:
: : 如題
: : 想向各位大大請教 好像有一種東西叫作法律追訴期
: : 就是說如果犯人犯了罪 但是都沒人發現 一直到很久以後(比如幾十年以後)
: : 才有人發現 開始追查等等 但是如果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期
: : 就無法定這個人的罪
: : 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這種制度的理由是什麼?
: : 另外請問一下目前在法律上懲罰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 : 是改造犯人?
特別預防┬─社會復歸
├─隔離無害化
└─威嚇
: : 還是起嚇阻作用?
一般預防──心理強制
: : 還是報復性的懲罰?
應報
: : 還是其他?
答案是,以上的說法都有人主張;依照對於刑罰目的的不同
看法,會連帶影響到是否贊成死刑、某些罪名是否適宜存在、以
及釋義學的內容。
簡而言之,這個問題很大,別人很難回答你XD。
: : 請教各位大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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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4.127.90
推 stevegreat08:其實最近一直在思考死刑這東西知的可以被稱做刑罰嘛? 03/13 04:16
→ stevegreat08:至少就現代化的刑罰理論上來看,我到覺得屬於保安處分 03/13 04:16
→ stevegreat08:死刑往往市所有現階段刑罰都無法衡量其刑或有永久與 03/13 04:17
→ stevegreat08:世隔絕的必要,這幾乎沒有特別預防的作用, 03/13 04:18
→ stevegreat08:無論就應報主義,或教育刑的概念,死刑應無法成為刑罰 03/13 04:18
→ stevegreat08:當然這是我個人見解,而且如果是持這種見解死刑恐怕會 03/13 04:19
→ stevegreat08:更無線上綱,因此或許將死刑定在刑罰反有可以使其謙抑 03/13 04:19
→ stevegreat08:再者,保安處分對於無罪責能力依然可以為之,這就需要 03/13 04:20
→ stevegreat08:好好考慮了... 03/13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