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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請問法學理論關於"不告不理"的來源是哪裡? 還有就釋怎樣解釋 : 它的"正當性"呢? : 一般比較樸素的想法 恐怕會更傾向讓司法系統的人主動"謂民除害" : "不告不理"的感覺就是比較消極的 換個方法描述同一個問題 法條的制定目的在於解決實際社會問題 比如我國憲法的目的 就是: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一但對於憲法條文有疑義需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就必須注意到當初憲法 制定的意旨 而不能任意解釋 從這個角度看 我國民法和刑法裡面對於法官的"不告不理"要求 但底是 為了實踐民法或刑法裡面的哪一些意旨? 倘若是檢察官 在民法和刑法各有 不同狀況而有主動偵查的義務 這些不同的狀況又是在怎樣的權衡之下 期待 達成怎樣的立法意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7.197
t110147:1.從把實體法與程序法混為一談來看,你應該沒讀過法律學科 05/05 21:44
t110147:的書籍吧 05/05 21:45
t110147:不告不理是出自憲法的三權分立,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球員 05/05 21:52
t110147:兼裁判時,球賽的公正性已可想而知了 05/05 21:53
Formu1a0ne:降低司法獨立的弊端 05/06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