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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去哪個版問。 法國大革命以後,拿破崙主導的法國民法典奠定了包含契約自由在內的古典私法自治 的原則(後來的演變姑且不論) 我想請益的是,那麼在這個古典私法自治原則形成「之前」;換言之民事關係在「商談、 協調」而訂定契約時,難道遵循的是「契約不自由」的原則? 請問古早時候,歐陸小商人、手工業者做簡單買賣,在羅馬法情況下會是怎樣的情形? 法學者講從身份到契約。但我不是問身份的角度。我是疑惑契約自由原則形成以前, 羅馬法有私法自治的精神嗎(據說有,可是這樣說來,私法自治的開始時期就更早囉?) 所以我才誇張一點問,歐陸在近代之前,難道平民間的民事關係上是「契約不自由」 的原則? 因為實在搞不懂,不知道版上有無專家惠予解析呢?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3 ※ 編輯: yiwern 來自: 140.112.4.193 (05/28 14:20)
Augusta:民法典的歷史意義是「成文法化」,藉由書寫成國家法律將一 05/29 00:19
Augusta:些認為理性的規範原則上綱為國家認可的基本法律原則,不代 05/29 00:22
Augusta:表可以反面推論出在頒行法典之前有「契約不自由原則」.... 05/29 00:23
Augusta:就跟你也不是學過法律才知道原來買東西要付錢吧......? 05/29 00:26
Augusta:但在學法律之前,你買到奧貨只曉得憑習慣經驗去吵嚷退貨, 05/29 00:30
Augusta:不知道民法已設計一套具體清楚的債務不履行制度供依循主張 05/29 00:31
Augusta:你會認為民法典頒佈之前,時人買到瑕疵品就沒想到要退貨? 05/29 00:34
marxo10926:雖然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跟契約自由作對比,但羅馬法下是 05/30 19:09
marxo10926:契約法定呦。契約的類型跟方式都是一定的。 05/30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