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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 當事人要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陳述的時候 負有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則似乎因為國家力量通常大於人民 所以要求檢察官 擔負相對較重的舉證責任 要求檢方的證據力必須足以排除 合理的懷疑是他人犯案的可能性 才能定罪 但是行政訴訟呢? 行政訴訟不管是民是還是刑事方面 與人民對抗的都是(相對強大的)政府 可是在舉證責任方面 似乎不是政府一定要負更大的責任 那麼法學方面有怎樣的 學說討論? 寫到這兒突然想到 難道民事訴訟的時候不會有人民對上政府嗎? 那這時候政府卻為何沒像在刑事案件那樣被要求"必然"要負更重 舉證責任? 還是牽涉到政府的訴訟一定是行政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1.84
Augusta:關鍵字:政府資訊公開、舉證責任轉換的法則。 09/12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