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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1.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上師資(須具備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2.專長領域:財金法律專長背景1名 3.具有發表於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之能力或潛力之學者優先考慮。 4.本校專任教師聘書有八年條款規定:「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 於到職後八年內通過高一等級升等,否則一年後不再續聘。」 一、 工作項目:本校財務金融系教學及研究工作。 二、 工作地址: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近市中心區及捷運善導寺站,交通便 利環境佳) 2.本校平鎮校區 三、 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包含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 絡電話、電子信箱、傳真號碼、現職、重要學經歷、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研究著作 目錄等。 (二) 學經歷證件影本。(含博士學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附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 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 (四) 大學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影本。(需已查證) (五) 博士論文。 (六) 最近5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或實際研究成果。 (七) 教授推薦函2封。 (八) 請於100年11月30日前逕寄臺北市100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財金系收(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應徵財務金融系專任教師及類別>及白天聯絡電話。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 ,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聯絡電話23226376楊助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