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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m/htm/inews/20060324/gb51529a.htm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增加2種刑事罪行,保障個人私隱,使用 強力器材在私人住所偷拍或偷聽屬犯法。 法改會提出二種新的刑事罪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第一是 非法進入私人住所,進行秘密監察,侵犯個人私隱權利。第 二則是用器材監察別人在住所內的私隱,而被侵犯的人是有 合理期望,其私隱是受到保障的。所謂合理期望,即個人在 住宿地方可期望不被偷拍或偷聽,但如不使用監察器材亦可 看到或聽到,則不算合理望,不屬侵犯個人私隱, 法改會小組成員陳文敏表示,他們已平衡了新聞自由及個人 私隱,雖然公眾有知情權,但公眾利益不同於公眾興趣,名 人亦有個人私隱獲保障的權利。 -- 一而再,再而三 看來會遊行的成功率是85%了 諸位狗仔先生們就不用再偽裝瓦斯/水電工去藝人家裡幹麻了 -- ˙◢◣˙ 情報員標號:218-162-58-20.dynamic.hinet.net ├┼ 隸屬★單位: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
cykong:呃...錯了...後來曾志偉說沒遊行這回事~果報寫的不要信@@ 03/3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