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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銀行、保險及證券等金融從業人員多達四、五十萬人,這項新規 定一旦實施,影響層面將相當大。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打算在研擬的金融服務業法草案中,增訂規定,依法令參加金融 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者,自測驗合格日起五年內未辦理登錄,或經辦理登錄但已離職連 續滿五年者,將喪失資格。 金管會官員說,會訂定這項法律規定,主要是考量金融商品創新的速度相當快,相關法規 也經常配合修正,五年內的金融情勢變化太大了。 因此,具有金融證照資格的從業人員,如果連續五年沒有從事相關工作,五年後想要再出 發時,就需要重新參加考試,取得相關證照資格。 不過,為顧及法律信賴保護原則,這項新規定通過後,將不會溯及既往,對於金融服務業 法草案通過前,已取得的測驗資格證書,而且無有效期間規定者,將不受這項新規定限制 。 換言之,在金融服務業法草案這項規定通過前,考取的金融證照,將不受有效期限約束, 等於是終身有效。 因此,金管會草擬的這項法律規定,在完成立法前,會否引發金融從業人員的搶考風潮, 值得關注。 金管會官員指出,目前金融證照的類型相當多,而且考試的難易度差別很大,未來究竟那 些金融業務人員的資格測驗種類,須受這項有效期限的規範,是不是需要每一種都適用新 規定,將授權由主管機關,依測驗的種類個別作考量,訂定以後再對外公告。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目前法令規定,通過資格測驗合格而取得金融從業人員資格者,就 有將近20種的類型,如考試院舉辦的保險公證人、經紀人考試等,還有參加金融研訓院、 證券發展基金會等舉辦的證券商業務員、信託業業務人員考試等。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報導/20061011】 -- 原文出處: http://pro.udnjob.com/mag2/fn/storypage.jsp?f_ART_ID=2769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205.21
tsawtin:.... 10/12 17:20
stardick:不知該喜還是該憂XD 10/12 21:34
Misha:他說不溯及既往,那就衝吧!! 都先考完就不怕過期了 10/12 22:16
jacky0505:樓上說法正確 ~ 10/12 22:21
kenny1:亂搞一通 10/13 16:37
mango1231:什麼亂搞一通.這本來就是必要的好不好. 10/13 19:40
Misha:我覺得應該要以教育訓練代替重複考照,這樣也比較節省資源 10/13 22:04
Misha:而且我也不想給金研院這種機構賺這麼多次 10/13 22:05
RockHundred:又是一個包裝精美的詐財規定~ 10/13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