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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ko (an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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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益]信託
時間
Sat Mar 17 11:46:44 2007
我看東展的書 其中提到信託法第四條規定 1.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 不得對抗第三人 ^^^^^^^^^^^^^^ 這指的是什麼意思?我一直很疑惑 但沒有看到相關的解釋(可能是我還沒看到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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