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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東展的書 其中提到信託法第四條規定 1.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 不得對抗第三人 ^^^^^^^^^^^^^^ 這指的是什麼意思?我一直很疑惑 但沒有看到相關的解釋(可能是我還沒看到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