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1680 (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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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疑惑] 信託問題
時間Wed Oct 10 21:15:52 2007
想請教一題信託的題目
以股票為信託者,如已依相關規定為信託之公示,
惟未通知股票發行公司時,得否以其信託對抗該公司即以之對抗第三人?
想請問是否可以對抗 第三人和發行公司?
麻煩幫忙解決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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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246.166
推 lovewhite:可對抗第三人 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10/10 21:34
→ lovewhite:有公示可對抗第三人 沒通知發行公司 不得對抗該公司 10/10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