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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 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1.派員監管或接管 2.停止其一部業務 3.勒令停業並限期清理 4.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答案是4 我不懂的是我查了法規有講到前三項但答案卻為何是四? 請知道的人解答一下吧,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0.141
picozoo327:參考信託業法43.44條喔~ 04/03 01:06
rockon15:想成保護人民財產 先行移轉再針對本業檢討123 重要性問題 04/03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