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UHUPIG:感謝告之. 03/09 13:12
※ 引述《HUHUPIG (2011能吃飽就是幸福)》之銘言:
: 最新進度
: "倒楣鄉民巧破男扮女命理師!"(另一個紫微版上映中)
: 且她給我來信中透露著她跟ren37可能有關係,
: 我想轉貼他的來信,不知版主允許否?
: 另外他說要告我
: 這件官司就像是
: "我對著一個美女說'你好娘',
: 那美女扯下假頭髮,說'我是男的我要告你公然侮辱!'"
: 這樣如果告的成,我也認了!
根據前任板主群判決如下:
◆投票結果:(共有 140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禁水桶半年 6 票 4.29% 4.29%
禁水桶一年 10 票 7.14% 7.14%
永久水桶 39 票 27.86% 27.86%
永遠不讓他在本版發文 77 票 55.00% 55.00%
其他 8 票 5.71% 5.71%
超過半數的投票結果,ogata04(ren37)的id將直接列入水桶,
也請ogata04(ren37)別再用新id在板上發文
否則,來一個新的id就浸一個id,直接將ogata04(ren37)列為本版不歡迎人物,
並且上報站長,請站長處理
檢舉ren37個人分身帳號屬於板務處理範圍
若查其分身帳號於本板發文 則永久水桶並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而根據站規: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檢舉人請提出如上正式檢舉格式
另外也請注意證據檢附不得違反以下站規: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若未得當事人同意 則信件不得公開於本板作為證據提交 請私下寄件至板主群信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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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生堂 ☳ 陳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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