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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生活娛樂館 賄選檢舉獎勵辦法 時間: Mon Apr 24 15:02:54 2006 一、本辦法僅適用於生活娛樂館之LifeNewboard版之各連署。 二、凡於連署提出申請之前向群組長提供他人買票之事證(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非於 公開版面之事證),經群組長查證無誤後得頒發「檢舉賄選獎金」 ,金額如下規 定: 一)同一連署案前十位受理通過之案件 1.行賄之PTT幣金額之 2.5倍,無條件進位至千位數。 2.若非以PTT幣行賄,則獎金金額由群組長決之,不得低於1000PTT幣。 3.單筆獎金金額最高不得高過 10,0000PTT幣。 二)同一連署案第十一位以後受理通過之案件 1.一律500PTT幣。 三、凡於連署提出申請之前向群組長提供他人買票之事證(於公開版面之事證),經 群組長查證無誤後得頒發「檢舉賄選獎金」 ,金額如下規定: 一)同一連署案第一位受理通過之案件 1.行賄之PTT幣金額之 2.5倍,無條件進位至千位數。 2.若非以PTT幣行賄,則獎金金額由群組長決之,不得低於1000PTT幣。 3.單筆獎金金額最高不得高過 10,0000PTT幣。 四、同一連署案一人限領一次「檢舉賄選獎金」。(包含multi-id在內) 五、同一連署案若有三件以上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受理通過之檢舉案件,或一件以上依 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受理通過之檢舉案件,則該連署案將被列入「賄選觀察名單」內 ,將請站方協助調查: 一)有收受賄款但未向組方舉證之版友,其連署視為無效,並視情況予以適當之 懲處。 二)有收受賄款但向組方舉證之版友,可選擇下列兩種方案: 方案1 領取「檢舉賄選獎金」,連署視為無效。 方案2 不領取「檢舉賄選獎金」,並上繳給站方所收受之賄款(稅後所得),連 署視為有效。 1.請舉證人於提出舉證時一併明確註明。若無註明,一律以方案1處理。 六、舉證請備妥相關資料於About_Life版提出,資料切勿造假。若經發現造假,將提報 站方並建議懲處。 ============================================================================ 舉證格式 ============================================================================ 舉證人: 被舉證人(行賄人): 連署案(註明該連署案於連署版之文章號碼/標題): 賄款金額/事項: 舉證人選取之方案: 方案1 領取「檢舉賄選獎金」,連署視為無效。 方案2 不領取「檢舉賄選獎金」,並上繳給站方所收受之賄款(稅後所得), 連署視為有效。 事證(私人信件/水球記錄/公開版面文章 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 claus:轉錄至看板 LifeNewboard 04/24 15:03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09.227.100 (04/25 00: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 連署結束時間: (1161668617)Tue Oct 24 13:43:37 2006 ◆ From: 140.109.227.100 1.i14d14 媽我上電視了媽 來源:218.172.161.53 ◆ From: 140.109.227.100 ----------總計---------- 支持人數:1 反對人數: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連署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