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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ggjim (蛋蛋) 看板: LifeSciSA
標題: [公告] 全校運動會<田徑賽>
時間: Thu Feb 2 14:47:07 2006
一、時 間:九十五年三月廿五、廿六日(星期六、日)。
二、地 點:校總區田徑場。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男學生組:以日間部(進修推廣部)各系、所為單位 (得以班級為單位)。
(二)女學生組:以日間部(進修推廣部)各系、所為單位 (得以班級為單位)。
(三)男教職員工甲、乙、丙組:以處、室、組、院、系為單位。
(四)女教職員工甲、乙、丙組:以處、室、組、院、系為單位。
四、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截止,逾期不得要求
補報或更改。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學生由系(所)主任指導系(所)學會代表負責辦理報名暨連繫運動會
有關事宜;教職員工則由各單位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並上網登錄資料
完成報名手續。報名網址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list.aspx。
五、領隊會議:訂於九十五年三月廿三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召開
(不另行通知)。
六、競賽項目:
(一)男學生組:
1.田賽:(1)跳高(2)跳遠(3)三級跳遠(4)標槍(0.8公斤)(5)鐵餅(2公斤)(6)鉛球(16 磅)。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
(7)400公尺接力(8)1600公尺接力。
3.24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
4.12人制拔河。
(二)女學生組:
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8.8磅)(4)鐵餅(1公斤)(5)標槍(0.6 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400公尺接力(7)1600公尺接力。
3.12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
4.12人制拔河。
(三)教職員工甲、乙、丙組:
1.男子項目:1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鉛球、跳遠、400公尺接力。
2.女子項目:60公尺、200公尺、1500公尺、鉛球、跳遠、400公尺接力。
3.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拔河(12人,女性至少2人)。
七、競賽方法:
(一)教職員工分男甲、乙、丙組,女甲、乙、丙組。甲組為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
以前出生者。乙組為民國四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五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
出生者。丙組為民國五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二)比賽規則:
1. 田徑賽:
(1)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編訂之最新田徑規則。
(2)徑賽項目除男、女生100公尺採預、決賽外,其他項目均採計時決賽。
(3)徑賽分組採臨場抽籤分配之。
(4)田賽項目依徑賽規則辦理。
(5)田徑項目報名未滿六人,取消該項比賽(教職員工組除外)
2.大隊接力:
(1)男學生2400公尺大隊接力:每一棒跑200公尺,共十二人。
(2)女學生1200公尺大隊接力:每一棒跑100公尺,共十二人。
(3)不得穿釘鞋出賽,須穿著平底運動鞋。
(4)各隊於每場出賽前二十分鐘派代表攜帶學生證至司令台左側檢錄處領取號碼衣,
準備出賽時穿著,並於每場完成該場比賽後三分鐘內將號碼衣歸還。
(5)各隊須於每場出賽前二十分鐘至運動場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點名時人數
不足者以棄權論。
(6)每系限報兩隊。
3.拔河比賽:
(1)各隊預賽賽程由競賽組抽籤排定後,公佈於體育館正門外。
(2)預複賽於體育館前進行,複賽後男女組各取四隊,於運動會期間參加決賽。
(3)各隊於賽前二十分鐘至比賽場地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
(4)各隊於規定之比賽時間至排定之場地出賽,接受報到後分成兩路縱隊,蹲於拔河繩
兩側。點名時人數不足者以到場人數參加比賽。
(5)拔河場地中線左右一公尺處各劃一決勝線,拔河繩中央繫一紅布條標幟,以憑判定
勝負。
(6)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比賽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發出
「開始」口令(鳴笛或鳴槍)時,全體合力拉拔繩索,一分鐘內能將繩中央紅布條標幟
拉過己方決勝線者為勝。
(7)每一場比賽分三局,採三賽兩勝制,每一局比賽時間一分鐘,兩局間休息二分鐘。
(8)任何一局比賽時間終了(一分鐘)未拉過己方決勝線時,以紅布條標幟越過中線偏向
己方者為勝。
(9)每場開始比賽前,抽籤選定場地,第二局應互換場地,若須第三局決勝負者,
則重新抽籤選場之後再比賽。
(10)每隊得設指揮一人及指導一人,除上述二人得手持旗幟指揮全隊外,任何人不得
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人員,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1)運動員須著運動服及平底運動鞋出賽。
(三)田徑競賽及團體競賽計分辦法:
1.個人項目錄取前八名(包括 400公尺接力、1600公尺接力),分別以9、7、6、5、4、3、
2、1計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餘類推之。
2.大隊接力:取前八名,分別以18、14、12、10、8、6、4、2計分,即第一名18分,
第二名14分,餘類推之。
3.拔河:取前四名,分別以18、14、12、10計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
餘類推之。
(四)田徑賽個人項目每項每單位報名限六人,接力賽每單位限報名一 隊,每一運動員
最多可報二項目。(接力及團體項目除外)
(五)教職員工組每一項目,取前三名頒獎,不另設團體錦標。
(六)預賽時檢錄報到之選手不超過8人時,由大會採併組比賽。
(七)報名人數超過規定時,由大會依報名表上錄取前六名參賽。
八、錦標種類:
(一)系男子田賽錦標:取三名。
(二)系男子徑賽錦標:取三名。
(三)系女子田賽錦標:取三名。
(四)系女子徑賽錦標:取三名。
(五)田 徑 總 錦 標:取四名。
(六)系 精 神 錦 標:取四名。
(七)院 精 神 錦 標:取一名
九、各總錦標判定法:各錦標以積分最高者為冠軍,次高者為亞軍,如積分相等,
以第一名之多寡判定,如仍相同時,則以獲得第二名之多寡判定,餘類推之。
十、獎勵:
(一)各項錦標頒發獎盃乙座。
(二)各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及前六名頒發獎狀。
(三)破記錄者頒發體育獎助學金以資鼓勵。
(四)設摸彩獎項:凡參加運動會各競賽項目者,每參加一項得摸彩券一張,參加抽獎。
十一、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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