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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ladris (窩可)
標題: [轉錄][轉錄] 臺灣大學網路加退選全面試辦計畫草案(9 …
時間: Thu Nov 16 21:16:5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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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選組,見參!」
作者: daiYuTsung (γ=樹哥=Qman) 看板: NCRTClub
標題: [轉錄] 網路加退選全面試辦計畫草案(95.11.16)
時間: Thu Nov 16 20:49:14 2006
http://reg.aca.ntu.edu.tw/scorth/網路加退選全面試辦計畫草案951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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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網路加退選全面試辦計畫(草案) 2006/11/16
一、96學年度第1學期全面試辦網路加退選之前置作業及配套措施:
1. 95學年度第2學期進行排課作業前,教學單位應向授課教師調查各科目班次之「限
制條件」、「修課人數上限」、加退選階段之「加選方式」…等。
(1) 「限制條件」:
各科目班次所設限制身分之條件(例如「限本系」),只適用於初選階段,
不適用於加退選階段。
(2) 「修課人數上限」:
初選階段必設人數上限,加退選階段完全由授課教師決定是否設限。(註:
課務作業系統提供前一學期各課程之人數上限及其初選階段登記之人數供教師及
系所排課人員參考)
(3) 加退選階段之「加選方式」:
由授課教師決定各科目班次採用下列三種方式之一:
① 教師不設定人數上限,學生直接上網加選,網路加選即時完成。【註:大部分
之專業課程屬於此類。】
② 由教師篩選學生之後,發給「加選授權碼」,學生據以上網加選,網路加選即
時完成。【註:若選此一方式,加退選期間之修課資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規
定之擋修)及修課人數,完全由教師自行以發給授權碼加以管控。】
③ 學生上網登記加選後,依據教師設定加退選階段之「修課人數上限」,每週進
行二次分發作業。【註:此類課程若已額滿但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加選者,得
於開學第三週上網下載「教師同意加簽單」,填妥並經授課教師簽章同意,於
第三週結束之前送交教務單位登錄。】
2. 各系所主任依各該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之多寡,自訂該系所各年級學生當學期之「
修課學分數上(下)限」,並公布於選課系統供查閱。
「修課學分數上限」:例如學士班可設定之範圍為25~33,學生上網加選或登記加
選時不得超過此上限。
「修課學分數下限」:例如四年制學士班一至三年級可設定之範圍為9~15,四年級
可設定之範圍為3~9,延畢生則為0。學生選課結果低於此下限者,始須另填「減
修學分申請書」。
3. 學生之就讀系所可上網查詢各學生已選上之課程,以利輔導選課。
4. 選課系統即時顯示各科目班次「已選上」及「已登記」之人數,並於「已選上」人
數超過該課程上課教室之容量時,提示訊息。
二、網路加退選之實施方式:
1. 開學後,課程依授課教師所決定各科目班次採用「加選方式」之不同,可分為①②
③共三類課程,如前所述。
2. 開學第一週,學生可試聽各類課程,並向第②類課程之授課教師索取「加選授權碼
」。
3. 開學第二、三週開放學生上網加、退課程,共計二週。
4. 開放時間:週一二四五9:00~21:00,週六9:00~12:00。
(週三全天及週六下午作分發處理,不開放。)
5. 退選方式:網路退選即時完成。
6. 加選方式:分①②③類課程採不同方式如前所述。
7. 各類課程有下列情況者,不接受加選:
A. 會導致衝堂。
B. 會超過各系所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
(此時必須先退選若干學分數之後,才能再加選。)
C.已經選上相同課號之科目。
【不接受之理由如下:
1. 衝堂之科目不可能同時修習。
2. 維護全體學生選課之公平性,避免因個人囤積多門不同科目或不同班次之同一科
目,而佔用剝奪他人選課之機會。
3. 本校「學則」16條所謂之「重複修習」,除各系所另有規定外,不包含同一學期
修習二門相同科目。
4. 使教師可儘早上網查到較正確之修課名單,以利教學。】
8. 第③類課程之分發方式:
A. 登記人數未超過上限人數時,全部選上。
B. 登記人數超過上限人數時,依據初選之分發規則處理。
9. 第②類課程之「加選授權碼」(以下簡稱「授權碼」):
A. 教務處於開學之前及開學第三週之前,依各科目班次之「修課人數上限」,分別
列印白色、紅色且標示有效期限之授權碼給授課教師。
B. 教師有是否同意學生加選之權利:當教師同意學生加選時,發給一個授權碼,學
生即可依此授權碼上網加選(例如教師可於開學第一、二週發給白色授權碼,第三
週發給粉紅色授權碼)。
C. 為避免向教師領取授權碼者與上網加選者並非同一人,教師可於發給授權碼時檢
視領取者之學生證,並請領取者於「加選授權碼及簽名單」之簽名欄位填寫學號及
姓名,日後若發生爭議則可作為憑證。
D. 授權碼具有時效性。白色授權碼限開學第二週可上網加選,紅色授權碼限開學第
三週可上網加選。領到授權碼但未於期限內上網加選者視同放棄。
E. 授課教師隨時可向教務處申請加發授權碼。
F. 授權碼為8碼亂數,每門課每個授權碼都不同。
G. 每一授權碼僅限同一人使用。學生若上網加選後又退選該課,限原使用該授權碼
加選者,可於該授權碼失效之前再次上網加選該課。
H. 每學期學生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各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若所選學分數
已達上限,必須先退選相當學分數之後才能再加選
10. 擋修之執行:
開學第三週網路加退選結束後,教務單位進行先修科目不符規定及因課程異動造
成衝堂之擋修處理。
三、其他相關事宜:
1. 學士班學生因故若需超修學分數高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或需減修
學分數低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下限」者,應另填具「超修(減修)學分申請
書」於開學三週內完成相關申請手續。
2. 學生所選課程不符該課程之先修科目規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上網加選(例如
一學期擬修習二個班次之「專題研究」;「修課人數上限」名額已滿,惟不修該科目
則無法如期畢業),但徵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者,得於開學第三週上網列
印並填妥「教師同意加簽單」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於開學第三週
結束之前,送交所屬教務單位辦理加選,逾期概不受理,未符先修科目之規定者一律
擋修。
3. 選課確認:
(1) 學生無論是否辦理加退選,均應於開學第四週上網列印「選課確認單」留底備查
。若有影響畢業資格或可能強迫休學之特殊情況者,得於開學第四週結束前,填具
「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及教務單位請求補救。
(2) 教務處於開學第四週結束後,列印各生「選課清單」送至各系所請學生之導師及
系主任簽章同意後,送回教務處存查。
4. 夜修:
日間學制學生夜修,須依「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開學三週內以
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5. 日修:
進修學士班學生日修,除已核准修讀學程之學生得上網加選學程課程外,其餘課
程依「學生夜修及日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開學三週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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