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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prilmiss 事由: 《10》發表非法、非正當(意圖圖利自身卻危害他人)的省錢方式。    違規處份★刪文、劣文外,第一次將水桶一個月,再犯則永久水桶。         若過往已有違規事宜,直接以再犯方式處理。 作者 Aprilmiss (上帝要我們常常原諒人) 看板 Lifeismoney 標題 [省錢] 不知道這樣算貪小便宜嗎 時間 Fri Jul 11 22:05:24 2008 ─────────────────────────────────────── 我家巷口就是公立圖書館 最近夏天很熱 且瓦斯又變貴 所以我常拿大保特瓶去裝冰水 想說可以省下買礦泉水的錢 一次都裝很多瓶 可是我們有繳稅給政府 不知道這樣算貪小便宜嗎 -- 按板規十,水桶一個月 期滿後請通知版僕解除。 -- 有繳稅就可以冰開水搬免驚, 我家一年繳幾十萬的稅,沒有桌椅不就也去圖書館扛就好= = 順帶一提,之前才有女性在捷運站還是車站盜取公家電充手機被開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6.44 ※ 編輯: sabbat 來自: 211.74.96.44 (07/11 22:41)
RAVANA:敝人都不自己燒開水 因為瓦斯很貴 而且燒得家裡熱死了 07/11 22:51
RAVANA:不過圖書館飲水機敝人覺得很髒 根本沒想喝得念頭 07/11 22:51
cherubictw:被罰的是女紅衫軍,在台北車站 07/11 22:53
cherubictw:當時警察有勸阻 不過那女紅衫軍有對警察罵粗口 07/11 22:54
cherubictw:所以她有被告 = = 07/11 22:55
chenglihao:水桶有理..但分享偷A公司確沒事^^也令人不解.......... 07/11 23:09
RAVANA:敝人好像遇到一位天天都來舉牌抗議的異議人士 這篇是罪證確 07/11 23:14
RAVANA:鑿 而蔽人寫的撿公司垃圾有沒有犯罪 這很有爭議空間 07/11 23:15
RAVANA:撿公司垃圾有沒有道德爭議 很難說 有沒有犯罪因為物權拋棄 07/11 23:17
RAVANA:也很難說 所以與本篇大剌剌A圖書館的有用資源 無法相比 07/11 23:18
gaytw:sabbat, I am watching you! 下次某人如果再寫一些廢文 07/12 01:33
gaytw:麻煩您也比照這篇把某人水桶好嗎? 07/12 01:33
gaytw:'想用微波爐叫公司買 且 用公司的電' 跟 '裝圖書館的水' 07/12 01:36
gaytw:一樣都很沒品吧! 07/12 01:36
sabbat:感謝樓上你的注目。關於R板友的微波爐文章,如果公司首肯 07/12 01:38
sabbat:出錢買,那他人無權置喙。裝在公司,公司願意讓他用 07/12 01:39
sabbat:電費怎麼算是他們勞資雙方的事情,與圖書館擅自裝回家 07/12 01:39
sabbat:是兩回事。若對版務處理有疑義,隨時歡迎寄信檢舉或詢問 07/12 01:40
sabbat:推文我可能會因為沒時間一一細看而錯過,感謝您的合作 07/12 01:42
gaytw:唉~ 說的比唱的好聽... 07/12 01:43
sabbat:不知道g板友認為怎樣唱才好聽 我有幸聆聽您的指教嗎? 07/12 02:35
imrt:推版大! 07/12 03:15
dogkid:g版友所提的是版面文章討論風向的大環境問題 XD 那個不是版 07/12 12:48
dogkid:規可以侷限的,不然的話也不會有越來越多的偏離省錢版宗旨的 07/12 12:48
dogkid:文章出現了 XD (省錢版都不省錢版了~) 07/12 12:49
ringfan:同意樓上,版上充斥一堆不先作功課就發問的文章,唉... 07/12 13:23
dogkid:這版快變成另類的地方問版了,XX哪區哪裡有便宜貨之類...... 07/12 17:37
babycheetah:這位小姐在其他跟交換.交易有關的版也... 07/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