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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作者: kkabcd (今年18歲)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公告] LifeisMoney板主 引用板規不正確且無法舉證 時間: Wed Aug 5 11:13:29 2009 組務裁決:省錢板(Lifeismoney)板主 chenglihao/macoco7476 知悉組務公告後應盡速 解除RAVANA使用者之終生水桶。 組務說明:板主砍文後,應有備份文章才為正確之處理。 組務考慮有以下幾點: 1.RAVANA真有違反板規十,該終生水桶。 但板主證據不足! 終生水桶是有爭議。 2.RAVANA在板上發文游走道德邊緣,被(少數/多數)板眾所不齒, 但板主對於RAVANA仍應依板規判決。 3.對於 板主/RAVANA/gaytw 組務板文及省錢板看板公告文,組務皆已閱讀。 .1對於gaytw表示所能提供的證據,當為原始公開發表文章。 依站規可不經申訴人同意直接轉錄至組務板。 但未轉錄,卻在板上明言可轉寄給組務。 這可能陷組務於黑箱作業之名中。 站規有定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是故~不接受gaytw之證據 .2板規十為十分嚴厲之條款,實行該條款應當更加戒慎恐懼以避免誤殺任一板友權益。 對於省錢板板主所為之公告, 自述舉證不便。 至此組務認為直接證據不足。 省錢板原始公告後段所述: 目前已有一名版主 一名板友證明有那篇違規文 以及R板友自己文中承認的確有此違規事件 組務並無閱讀到公告有提及在 何篇文 中申訴者有在自己文中承認的確有此違規事件。 至此,組務並無法確認間接證據是否可信。 .3對於RAVANA板友所自述之: 事後以文章刪除沒備份為理由 無法公開討論文章內容是否真有違法 此處明顯為板主過失,且因證據不足而不該判永久水桶。 綜合以上幾點,事隔多日發公告、R板友在該板名聲、gaytwg聲明皆不是組務之關心之 議題。對於原始該文是否違規也因當時板主自承"事隔多日舉證不便"而無法確認並 加上板主提出之間接證據過於薄弱才有此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9.1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9.137
aacvbn:公告?~ 08/05 11:26
leejee:... 08/05 11:26
kkabcd:我是實習組務,轉公告文至相關板。 請板主依裁決處理。 08/05 11:33
damyr:那可以辦投票決定要不要終身水桶他嗎? 他發廢文鬧版我還記得 08/05 17:05
macoco7476:我們的確是解除他的終生水桶了 因為之前他引起水桶的 08/05 22:58
macoco7476:文章 前任版主們似乎都沒有留檔 所以證據不足 08/05 22:59
RAVANA:正義是遲來的 終究還是來了 感謝小組長平反這起不當處份 08/05 23:18
raikkionen:正義何在自在人心,還是請遵守版規最實在 08/05 23:51
chenglihao:唉.我日前太忙.忘了回覆小組長來信現在才回.m版主又不 08/06 00:19
chenglihao:沒與我討論就解除.我倒蠻讚成4F的方法.跟我當初政見一 08/06 00:20
chenglihao:置.只是為時以晚.我愧對鄉民.希望與小組長溝通還來的及 08/06 00:21
chenglihao:就算來不及.我向當初投我票的人保證.我不會讓省錢版出 08/06 00:22
chenglihao:現.違反規版十的文章..希望~各位鄉民別犯版規十喔!謝 08/06 00:24
RAVANA:這位板主過去與敝人相處非常不睦敝人是印象深刻的 08/06 08:02
RAVANA:今天你是版主就應該照版規來處理版務 我是版民就該照版規來 08/06 08:03
RAVANA:發言 ptt是講版規的地方 個人好惡請放一邊 08/06 08:05
RAVANA:尤其版主的身份發言更是應該要謹慎 不能有預設立場 08/06 08:08
RAVANA:或因不欣賞某人就想用些手段來箝制別人發言 這裡不是個人版 08/06 08:17
RAVANA:請依規定公正來處理版務 敝人也會依規定來發言 一團和氣 08/06 08:19
chenglihao:如果我違規之處歡迎去檢舉,但請不要私下亂下定論。 08/06 17:57
chenglihao:我處理版務及發言,一皆合法,也請勿把個人情感帶入。 08/06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