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ms4485:因為你沒有訂貨阿~ 廠商出貨錯誤你領取了 當然要返還吧 04/16 13:46
→ grams4485:寫上名子跟地址不代表該物就是你的吧 04/16 13:47
→ grams4485:侵占應該是後續的吃掉跟不還發生的 而不是收這個動作@@ 04/16 13:47
→ homestay:那如果定A口味收到B口味不知情吃掉 照樓上說法不就侵占 04/16 13:49
推 whitelady:你可以把他理解為 你匯錯款 原本要匯100元 結果匯成一萬 04/16 13:49
→ whitelady:元 雖然是你的錯 但對方沒有權利吞下一萬元不還你 04/16 13:50
→ tcytc:提款機領錢多吐一張給你,不還都算侵佔了,更何況是奶凍捲 04/16 13:50
→ whitelady:然後如果對方不還你 就是侵占 這樣應該不難理解?! 04/16 13:51
這個我就可以理解
推 grams4485:定A收到B吃掉 跟你沒訂卻吃掉不一樣吧 04/16 13:58
→ grams4485:然後明知收錯還吃掉 這不是侵占是什麼 04/16 13:59
→ grams4485:你可以說A物廠商沒送來有錯 但不代表你吃掉B沒錯~ 04/16 13:59
推 Nicowyaw:這到生活法律版應該可以得到更完整的解答 04/16 14:04
可是我還是不能理解 為什麼 收寫我名字地址的東西 會侵占???
那如果假設 A訂諾x爾送B 然後有跟B說有送諾x爾給他 但是沒有說有幾件
然後B收貨的時候 看到兩件都是他的名字地址 所以就收下 也都吃掉了
這時 B算侵占嗎??? 還是要知情有一件可能是送錯的 然後故意吃掉 才算侵占??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05)
→ agnesc05:侵占尚須有不法意圖,你最後這個例子至多只會成立民法上 04/16 15:12
→ agnesc05: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多出來那一件還是要賠錢給店家~ 04/16 15:13
要有不法意圖 那如果B是不知情的就沒事了???
如果要賠錢給店家 應該是A還是B??? 因為是A訂的 可是是B吃掉的 但B不知情
我突然覺得 法律有些東西跟我平常認知的好像差很多...
頂多只知道殺人放火偷東西 等等很明顯有犯罪的事情是違法法律...
原來就算收到是寫有自己地址和名字的東西 也要注意 要搞清楚來源
(如果不是我的名字地址 我是不會收的)
看是別人送的 ,是自己訂了卻忘了(我常發生這種事= = 訂和送隔了快一個月)
,送錯的 或者是參加什麼活動廠商送的
所以要先搞清楚怎麼會有那個東西 才可以有那件東西的使用權 是這樣子吧???
那如果無法知道是誰送的 可是又有自己的名字地址的話 要怎麼處理??
可以拿來用嗎?? 還是要送去警察局??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23)
→ goodkid9:只要東西還沒有送到正確的人手裡 這樣東西還是屬於寄件者 04/16 15:15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24)
→ yeast97:等店家聯絡你,你就是知情者了 04/16 15:28
→ goodkid9:不明的信件還是包裹 在還沒有查清楚前還是別亂拆吧... 04/16 15:30
→ yeast97:不要想不勞而獲就好了@@ 04/16 15:32
→ urbowbow:就算B不知情,還是會構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是B要賠錢給 04/16 15:34
→ urbowbow:店家,因為他沒有盡確認義務而侵害店家財產權及不當得利 04/16 15:35
→ agnesc05:1.賠償人是B 2.放五年還沒人聯絡的話東西就是你的了XD 04/16 15:36
我有點了解了 謝謝各位告知
因為我很容易忘東忘西
就連和朋友去餐廳吃飯 東西上來了 我都會忘記自己點了什麼 = =
而我算常在網上買東西吧 但是也常常會忘記自己訂了什麼 訂了多少個 = =
大部分都是在東西來了才想起來有訂過 所以才會怕會不會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不小心侵占了店家出錯貨的東西
算是最後一個問題 之前有看到有人推文 也是店家出錯貨 多出一份
那個人有連絡店家要他們來拿回去
店家的回應是 要那個人自付運費寄回去給他們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 我不想要多付錢 畢竟是店家自己出錯貨
那我可以把那個貨拿到警察局嗎??? 這樣子是不是就沒有我的事情了??
還是因為我收下來了 所以我必須負責把他們還回去給店家??
可是明明就不是我的錯 為什麼還要我付運費?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51)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51)
→ windsson:你說的是諾X爾回文後來自D的那位吧~請對方派人來收吧 04/16 15:55
→ windsson:叫他們自己付運費~ 04/16 15:55
推 minichopper:對方出錯本來就不需付運費,如果對方不認,那搞不好 04/16 15:59
→ minichopper:妳說的拿去警察局就是最佳解了! 04/16 15:59
→ ringfan:有消費者版唷 04/16 16:17
推 blueslovetw:主要就是犯意問題啦!如果不知情吃掉或用掉,但事後也跟 04/16 18:04
→ blueslovetw:店家和解協調好..就不會有侵佔問題,就算上法院也有利! 04/16 18:04
→ blueslovetw:但不能因為對方犯錯就合理化自己可以擁有,這就變侵佔~ 04/16 18:05
→ blueslovetw:至於運費問題,如果告知對方請派員處理取貨,如店家不願 04/16 18:06
→ blueslovetw:那消費者也不用負擔後續相關責任的(前提要原封保存好) 04/16 18:07
→ blueslovetw:至於也不用送到警察局..反會製造警察麻煩也沒啥幫助的 04/16 18:09
推 reallocust:基本上,就原封不動也不用自己去找店家,也不用送警局,等 04/16 18:14
→ reallocust:店家連絡就好,這完全不用花電話錢或運費,原封不動也不 04/16 18:14
→ reallocust:會有犯意問題,至於保管...更懶一點可以放外面直接曬太 04/16 18:15
→ reallocust:陽放到壞,壞掉後店家都沒聯絡也是店家的問題 04/16 18:16
→ reallocust:對商家是真的不用太仁慈,反正大家都是在商言商 04/16 18:16
推 blueslovetw:樓上方法別亂教阿@@" 你放到外面壞掉到時會出事的.... 04/16 18:39
→ blueslovetw:到時侵佔先不說..還有毀損罪的問題="= 怎麼一堆人觀念 04/16 18:41
推 reallocust:出什麼事?我們並沒有保管責任,主受關係也沒保管義務 04/16 18:41
→ reallocust:那東西是事主疏忽的"自然損壞", 04/16 18:42
→ blueslovetw:很誇張,店家有錯但消費者也不能無線上綱,像拿免死金牌 04/16 18:42
→ blueslovetw:毀損罪之成立要件有二1.故意 2.致其不堪使用(無法恢復 04/16 18:43
→ blueslovetw:你是沒保管義務..但你也沒有故意損壞商品的權益阿!~"~ 04/16 18:43
→ reallocust:事主可以選擇第一時間馬上聯絡並前來上門取貨的 04/16 18:43
→ reallocust:請問"故意損壞"的定義是?? 04/16 18:44
→ reallocust:沒拆封,蛋糕也沒受外力破壞是有何故意?? 04/16 18:44
推 blueslovetw:你如果原封不動放著告知店家來處理,這才算是自然損壞! 04/16 18:45
→ blueslovetw:你還"故意"放外面直接曬太陽...這算是自然損壞嗎@@" 04/16 18:46
→ reallocust:重點是我們並沒主動告知的"必須義務",店家疏忽不是顧客 04/16 18:46
→ reallocust:的責任,再者...直接放門外面,也不等於有故意犯意放太陽 04/16 18:47
→ reallocust:下 04/16 18:47
推 blueslovetw:又沒人說你有主動告知的義務..是針對你亂叫人家放戶外 04/16 18:49
推 reallocust:其實上面有人推文都提過,重點是"犯意",但這能玩的點太 04/16 18:49
→ reallocust:多,店家自己愛玩就不要怕人家反過來玩他 04/16 18:50
→ blueslovetw:這方法!自己還延伸惹出其他爭議幹嘛...這是很不明智的 04/16 18:51
→ blueslovetw:你可以自己玩反正責任自負..但請不要亂推文建議版友吧 04/16 18:52
推 reallocust:所以放門外,怎麼認定有"故意犯意"任其故意損壞? 04/16 18:53
→ reallocust:我單純不願負保管責任而已 04/16 18:53
→ blueslovetw:那為何你會放外面呢?如果誤會是自己訂的貨物,沒吃掉話 04/16 18:54
→ blueslovetw:也不會拿到外面放阿..光這點就知道你已知道非你所擁有 04/16 18:54
推 reallocust:不,我不敢拆封就是知道這不是我的東西 04/16 18:55
→ blueslovetw:這就是所謂的故意犯意了!更何況不願負保管之責任,不代 04/16 18:55
→ blueslovetw:表你可以收完貨件後發現非自己擁有的,就放在戶外不管! 04/16 18:56
→ reallocust:所以放冰箱等2週後放到過期店家再來討也是故意損壞?? 04/16 18:57
→ blueslovetw:你都簽收了就有責任負擔基本的保管..不論已無拆封好嗎 04/16 18:57
→ blueslovetw:放冰箱當然不是故意損壞阿!但如你吃掉或沒保存完整性, 04/16 18:59
→ blueslovetw:這就又是侵佔與否跟有無犯意的層面了!但又牽連到如果 04/16 19:00
推 reallocust:所以同樣是放到壞,我都沒拆封這也有差??憑什麼?? 04/16 19:00
→ reallocust:然後為何能主張應該放冰箱的保管責任?? 04/16 19:01
→ blueslovetw:以經知道非自己擁有物,但你也沒致電給店家,就算1個月 04/16 19:01
→ reallocust:且重點我們沒有保管責任,不論是否簽收,因為簽收當下是 04/16 19:01
→ blueslovetw:後店家打來詢問..如果你東西丟掉也會有侵佔的探討空間 04/16 19:01
→ reallocust:是我的名字,但這上面"我名字"也是店家疏忽造成,我才會 04/16 19:02
→ reallocust:簽收,所以店家用這主張根本沒用 04/16 19:02
→ blueslovetw:你不放冰箱放室內保管也可以阿..你一直沒看到重點差異 04/16 19:02
→ reallocust:也因此不代表我簽收應該就負保管責任 04/16 19:03
→ blueslovetw:當下是你名字你簽收沒問題阿..但問題是內容物不合阿@@ 04/16 19:03
→ reallocust:喔喔...所以我語義不清,我可以選擇放陽台或是窗戶旁等 04/16 19:03
→ reallocust:門內地方 04/16 19:04
→ blueslovetw:那以後收錯商品買家就算知道就吃掉或用掉!?反正賣家出 04/16 19:04
→ blueslovetw:錯在先...這就是我說的消費者無線上綱,會延伸自己麻煩 04/16 19:05
→ reallocust:其實我重點一直在拆封與否.吃掉或拆封那根本不用講 04/16 19:05
→ blueslovetw:你放家裡的任何地方都不是問題(封閉的保管空間內)!!但 04/16 19:06
→ blueslovetw:你放在戶外(開放空間)就會牽連到很多問題:損壞/讓人撿 04/16 19:06
→ reallocust:簡單說,我重點在確認不是我所有情況下不想負保管責任 04/16 19:07
→ blueslovetw:走的可能性...到時如果有人馬上檢走,也可能會被合理懷 04/16 19:07
→ blueslovetw:疑會不會你意圖牟利故意放外面給特地人士(轉賣等爭議) 04/16 19:08
→ reallocust:老實說,我是真的有想讓蛋糕早點壞給店家損失的犯意,但 04/16 19:08
→ blueslovetw:你重點本來就可以這樣阿,我也沒說你非要"妥善保管"@@" 04/16 19:08
→ reallocust:中間可以模糊犯意的點很多,單純想給不肖店家一點教訓 04/16 19:08
→ blueslovetw:所以我才一直覺得你沒看懂重點XDD 除非你是都懂但就是 04/16 19:09
→ blueslovetw:不爽店家出錯..然後自己得理不饒人,想給店家點教訓:P 04/16 19:10
→ yeast97:推b大,不肖商人是怎樣不肖?,諾貝爾那篇也有說,有一個小姐 04/16 19:10
→ blueslovetw:但你這樣處理方式反倒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店家頂多不要 04/16 19:10
→ yeast97:有回電告知,因此諾貝爾就送他了 04/16 19:10
→ reallocust:因為事後有其他事主出來證明,店家只是愛玩而已 04/16 19:10
→ reallocust:根本不是疏忽...而是故意 04/16 19:11
→ blueslovetw:商品..何況是有期限食物!但只要消費者有任何犯意/故意 04/16 19:11
→ blueslovetw:或是明知到商品非自己擁有但卻仗著店家出錯在先,就可 04/16 19:12
→ yeast97:請問其他事主證明店家故意的文在哪@@ 04/16 19:12
→ blueslovetw:無線上綱甚至想侵佔或是反正你們自己送錯..而將錯就錯 04/16 19:12
→ blueslovetw:吃掉它或是丟掉它!然後推說店家自己送錯..怎能怪我勒? 04/16 19:13
→ blueslovetw:我想這樣的行為不論是貪小便宜或傲氣使然,都非常愚蠢! 04/16 19:15
→ blueslovetw:當然也有店家或許心態口氣有問題..但現在是在論述法律 04/16 19:16
→ blueslovetw:的層面!所以才會說有些方法真別亂教阿!到時觸法還不知 04/16 19:17
→ blueslovetw:而不是單純是想給店家教訓這樣的簡單..法律面也是要顧 04/16 19:18
推 HCarol:本來不想多事的 嗯 這家店不予置評 之前另一篇文有幸看到 04/16 21:36
→ HCarol:短時間就刪了 應該也是不想惹事 如果某些店家一直用某些方 04/16 21:39
→ HCarol:法態度在做生意 不管實體店面或網路 嗯嗯 流失的會是什麼 04/16 21:41
推 blueslovetw:舊有客戶跟新開發的客戶吧 XDD 這也很正常啦...不過這 04/16 22:49
→ blueslovetw:算是題外話:P 真擔心出貨有問題反造成自己不必要麻煩, 04/16 22:50
→ blueslovetw:就不要定貨嘍^^|不然到時出包又想給點教訓,真的沒必要 04/16 22:51
→ blueslovetw:我是吃幾次覺得會有點膩,再便宜也不會特地想買!簡單多 04/16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