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talpha:呵呵呵,因為我們討論的部分都不是重點啊… 05/12 22:37
推 chi12345678:同感~ 05/12 22:37
→ marksein:你也懂法律啊? 原則上只要有所本就不成立"誹"謗 05/12 22:40
→ godivan:因為他罵翻譯的"本"是他浸淫日文有五載 05/12 22:41
→ jetalpha:就是那個本… 05/12 22:41
→ godivan:他罵翻譯的依據是他懂日文 所以才被證明日文能力 05/12 22:42
→ godivan:今天他換另外一種依據了話就沒事了 05/12 22:42
推 Yanrei:他必須要證明他所言為真,或是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 05/12 22:49
這是在「基於公共利益而不涉及私德」之下才成立的
就算他精通日文,他也沒有那個權利叫譯者吃屎
這就是我說的,如果他真的當庭翻譯出來,難道就不算毀謗?
我熟讀易經,精通命相學,難道就能到處說你不舉嗎?
※ 編輯: killeryuan 來自: 220.136.176.124 (05/12 23:08)
→ godivan:不算 因為他是有所本 05/12 23:11
→ godivan:當初陳水扁那次沒事也是引用某網站的新聞 05/12 23:11
→ marksein:叫人吃屎跟說人不舉根本就犯不同罪名 沒你這樣比的 05/12 23:12
→ killeryuan:哪裡不同? 05/12 23:19
→ ianwallace3:是說這篇已經跟輕小說無關了吧 單純討論法律而已... 05/12 23:36
推 Yanrei:我不太確定你的意思,如果是說310第三項的話 05/12 23:58
→ Yanrei:「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才無論真實與否 05/12 23:59
→ Yanrei:但本案受損的名譽不在於私德方面,所以自然適用第三項吧 05/13 00:01
→ Yanrei:批評他的翻譯 → 如果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5/13 00:03
→ Yanrei:或是提供證據資料,能認被告有相當理由確信他"翻譯的很差" 05/13 00:05
→ yakuky:你為什麼不去問法官? 你為什麼會想在輕小說版問這個? @@? 05/13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