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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轉貼好了。 桃園縣機器腳踏車停放規定 府交停字第0950007295號函 機器腳踏車之停放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騎樓之路段,得在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車輪與建築線標齊。 (二)寬三公尺以上之人行道得繪設機車停車位,並以一列為限,車輪應與人行道緣石標 齊,人行道寬度在二.五公尺以上者得以斜向繪設。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長庚附近紅磚道上機車拖的很厲害, : 如果停騎樓可以嗎? : 照"桃園縣機器腳踏車停放規定"似乎可停, : http://0rz.tw/334Sf : 可是該路段怎麼幾乎沒看人停過? : 反倒是都停在紅磚道上,然後被拖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02.49 ※ 編輯: orion 來自: 61.224.202.49 (09/28 01:27)
linsir0825:雖然條文寫明可以...我也是不建議..影響市容+影響走道 09/28 02:07
orion:長庚附近不影響走路的違停拖的才凶 09/28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