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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來自連署書: : 您是否同意將文化一路週邊國宅預定地(包括林口社區運動公園、林口棒球場、林口野步 : 森林【國宅段37、37-1、37-2、37-3、37-4、111-1】、國宅段95-4、95-5、98、98-1、 : 98-2、99、99-1、99-2)變更為公園綠地。 剛剛我一時好奇,上網去查了地號 國宅段37、37-1、37-2、37-3、37-4、111-1 那是林高旁邊的荒地 國宅段95-4、95-5、98、98-1、98-2、99、99-1、99-2 那是遠雄對面、夾在文化一路、文化二路中間 林口國中周圍的荒地。 所以各位連署人,你知道你連署了什麼嗎? 您連署了要把整個重劃區中央全部變成公園! 大概比運動公園大兩倍! 當然如果版上有人希望林口精華地段變成森林,那也是他的自由, 可是運動公園大概只佔連署的區域三分之一! 相比同一批人之前反對五楊高架的言論,其實不意外! 他們不希望林口發展,不希望林口蓋房子, 因為他們是環保人士,這可以理解, 可是這種手段正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2
HT2:資訊不對等 04/03 23:26
orion:剛剛比較了一下,整個大小快跟大安森林公園差不多了 04/03 23:50
orion:林口才多少人,這麼大一個公園要怎麼維護? 04/03 23:50
orion:光是警察夠不夠巡邏都是問題吧,晚上會變成治安死角 04/03 23:52
coon182:其實保留現在的公園和棒球場已足矣 04/04 00:06
coon182:一味的反對只會讓人覺得林口不需要任何發展 04/04 00:07
※ 編輯: orion 來自: 1.34.2.2 (04/04 02:04)
jim83711:推樓上 04/04 13:16
MyCowBay:如果是保留現有綠地、公園,開發其他地方,倒是不錯 04/04 14:40
MyCowBay:我指的綠地是棒球場...設施,空地可以開發 04/04 14:42
puppyeric:我不懂耶~保留讓現有的居民假日有更多地方可以走 04/04 16:03
puppyeric:這樣子不好嗎?? 04/04 16:04
puppyeric:但在不更動運動公園的情況下我覺得蓋選手村是可行的 04/04 16:07
coon182:但是這份連署書已經矯枉過正,看過地籍圖就知道 04/04 19:07
coon182:他們的訴求已經擴大到包含周邊的國宅預定地變更成公園用地 04/04 19:08
puppyeric:這樣會不會公園用地之後就變成建商用地= =? 04/04 22:23
hhjjhhgg:森林沒有用..那才叫治安死角 公園好多了~所以蓋吧~ 04/05 00:34
orion:樓上好像搞錯重點了,現在不是森林與公園之爭啊 04/05 01:34
orion:一些人想把這些地劃成公園預定地,就是希望它們用不開發 04/05 01:35
orion: 永 04/05 01:36
dottt:意思是說這連署書偷渡?這樣真的蠻過份的 04/05 04:28
godofsong:推O大的用心與細心 04/06 00:45
see75:對自然來說最好的就是不要人為的干預 04/06 13:12
see75:那些地段緊鄰大馬路旁邊 馬路車流量大 04/06 13:14
see75:應不至於造成治安上的問題與困難 04/06 13:14
see75:還有其他更適合的地點為什麼不訂在那兒? 04/06 13:15
see75:如果說今天沒有其它地點選擇的話 再來考量發展與自然平衡 04/06 13:16
see75:比較好吧 04/06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