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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來的店家找出原發票 影本蓋章(發票.小章)可視同正本 ※ 引述《lennon1128 (每天都是一種新的練習)》之銘言: : 如標題 : 現職公司年底會計部門開始忙碌, : 小弟之前因工所需先墊錢買了檯燈, : 這星期才被告知會計把發票弄丟了! : 還說不認帳要我想辦法生出證明 : 所以逼不得已,徵求看看 : 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或是有認識的店家 : 可以提供免發票收據(需有店章) : 真的單純報帳用,請不用擔心 : 先謝謝了,感恩 : P.S.手機發文排版可能無法太整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