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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條文號碼轉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特此說明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309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Ⅰ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Ⅱ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Ⅰ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Ⅱ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Ⅲ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Ⅰ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第 312 條 Ⅰ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Ⅱ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為誹謗罪 意思是具體的攻訐他人,有別於抽象的吐口水、潑水、潑排泄物等等。 而誹謗罪的話,大概可以如下區分; ┌────┬───────┬──────┐ │ │ 不涉及私德 │ 涉及私德 │ ├────┼───────┼──────┤ │ 事實 │ 不成立 │ 成立 │ ├────┼───────┼──────┤ │ 非事實 │ 成立 │ 成立 │ └────┴───────┴──────┘ 一、意味著今天要爆料,要對方做的事情不涉及個人隱私,也是屬於公眾利益的。 二、如果今天是具體指摘對方的事情,即便是事實,可是因為涉及對方私人隱私,   且不屬於公眾利益的話,對方告你,還是會成立的唷! 以今天的例子 就不用我再贅述了吧~!那兩個字真的很難聽,所以一定成罪。 加上對方是透過文字的傳遞,所以屬於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犯。 想到再補充其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86.42
Arioch:伸懶人包XDD 02/15 13:04
ntsp:??? 伸懶人包? 02/15 13:06
FiendMoon:~_~版主群反應超迅速...懶人包我想應該是... 02/15 13:12
abain5566:f7嗎 02/15 13:12
ymsgcat:我晚點整理一下=___= 02/15 13:13
ntsp:整理一下 去報案 查對方IP 去派出所報案 告一告 02/15 13:18
laybear:就我知道八卦捅他桶很大過 檢舉版偽造文書過 02/15 13:20
Fatjoe5566:天堂版駐版律師~ 02/15 13:30
skiOMG:推 駐版律師~ 02/15 15:35
castellan: 駐版律師~ 02/15 20:13
SaVanNaSG: 天堂版駐版律師~ 02/15 22:26
qqpowell:今天才剛念到這~~~~~xd 02/15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