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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好,小弟之前有在板上PO關於8591第三方詐欺的文 #1HGV88_2 #1HISfaVr 後來是買方向警局報案了(不知道他是向我提告還是第三方) 一個多月後,就是前幾天,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通知信,要我去(應該是做筆錄之類的) 但是地點在桃園,可是我人還在屏東念書啊,實在太遙遠了 於是在網路上查看了一些資料,似乎是可以請警察移交管轄權至我這邊 根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根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六)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我想我在這件案子中應該算是犯罪嫌疑人吧,雖然我實際上並沒有犯罪 交易過程我上網的地點也是在屏東 所以我今天就打給該承辦員警請他移轉管轄權 他很敷衍的說他會幫我看一下,還再三強調說『所以你有收到我的通知書齁?』 想順便請問板上的鄉民們,這樣的案子可以請警察移交管轄權至我這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38.126
cth0204 :沒記錯 應該可以就近派出所做筆錄~不確定 05/01 19:46
victoryss :PttLifeLaw 這裡問跟爬文 05/03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