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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W-language 看板] 作者: linyian (St. Catz College) 看板: TW-language 標題: 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培育(研究生) 時間: Fri Feb 20 18:52:18 2009 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 誠   徵 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培育(研究生) 一、 資格: (一)大學以上之在學學生(含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 (二)具母語能力(原住民語、閩語、客語)。 二、 申請要點: (一)本要點以研究計畫獎助方式進行培育,每年受理申請一次。 (二)為配合學年度,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接受申請,7月31日前公佈結果。 (三)研究之標的語言須為申請者之母語,研究課題須與本所研究領域相關。 (四)獎助期間為三個月至一年,執行期間從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已獲獎助者得 連續申請,但以一次為限。 (五)獎助名額每年一至三名。 (六)申請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1) 申請表(使用本所提供之「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培育計畫申請表」)。 (2) 研究計畫(應含「計畫名稱」、「研究期間」、「研究目的」、「研究內容」、「 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等)。 (3) 申請人相關著作(已出版或未出版皆可)。 (4) 成績單及在學證明(研究所新生可先提供錄取證明,於註冊入學後,再補繳在學證 明之方式辦理)。 (5) 母語能力證明(如母語檢定證書)。 (6) 推薦函一封。 三、待遇:獲獎助者於培育期間,得享下列待遇: (一)大學生每月20,000元、碩士生每月25,000、博士生每月30,000。 (二)研究補助:含田野調查、資料蒐集、會議註冊等費用,每人總額以不超過50,000元 為原則。本項補助需由本所指定指導人代為提出,經所長核定後支用。 (三)本所研究室、圖書、電腦及相關設施之使用。 四、義務:獲獎助者應履行下列事項: (一)培育期間應在學,但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單位獎助。 (二)培育期間須接受本所指導人之指導與考核。 (三)培育期間應參加本所之講論會及各項學術活動 (四)培育結束前應作期終演講一次,並繳交書面研究成果。 (五)培育期間完成之研究成果,須載明本所貢獻。 五、意者請於98年4月30日前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email protected]林小姐收。(請註明應徵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 -- "跟你講件事情...... 我回台北以後,一直在想你, 就想...... 問你說....我可以想你嗎?" --<赴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5.75 -- "跟你講件事情...... 我回台北以後,一直在想你, 就想...... 問你說....我可以想你嗎?" --<赴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