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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敝人在開發一個軟體,可能會用到「Unicode 補完計畫」裡的碼表, 據個人所知,包括 PCManX 及 Firefox 等等計劃都有包含(或改作)這個碼表, 這個碼表可於 http://moztw.org/docs/big5/ 取得。 moztw.org 站上的文件應該都是以 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條款 3.0 授權, 所以個人就很安心得採用了。 但後來 Google 了一下,根據 http://www.cpatch.org/thread-6878-1-1.html 的說法: 2. 「使用人」一經使用此軟體,即表示同意「授權人」可依需要不時更改本授權協議,   並同意受本授權協議的最新版本約束;上述兩項同意均為不可撤銷。  ↑ 自由軟體授權應該是不可撤消的 (a) 不得為獲取經濟收益而複製和分發此軟體,但附帶的經濟收益則屬例外。  ↑ 這是反商條款吧? (b) 須以完整及未經修改的形式複製和分發此軟體。  ↑ 這似乎是禁止改作條款? 請問,「Unicode 補完計畫」真的是自由軟體嗎? 明確授權為何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guezt:它一直都不是自由軟體 版權聲明把自由軟體和freeware混淆了 06/04 20:54
對,但想不到大家把它視成一種非標準的標準了...
Bencrie:耶 ... 那這樣 pcmanx 會被踢到 non-free 去嗎 06/04 21:36
PCManX 的話,可能涉及改作(違反著作權),那不是被踢到 non-free 就能解決的...
buganini:http://0rz.tw/ZxekW 類似的概念… 06/05 22:11
亦即著作權法第 10-1 條: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中文輸入法的拆字方法與原則若其符合專利法條件可受到專利權的保護。 但是任何人依據同一套拆字方法或原則衍生出的編碼表是唯一的、都一模一樣, 所以此編碼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個人解讀如下:您可以自已想辨法生一個雷同的輸入法表格, (請 Google: clean room,但一定要留下証據,上了法院比較好說話) 但我個人認為,直接拿別人已經做好的應該還是侵犯著作權吧? 不過我不是律師,若有其它見解還請不吝賜教!
Tetralet:另外,您的大作 bsdconv 也有侵權之虞,個人認為最好的辨 06/05 22:44
Tetralet:法還是直接去問個清楚吧! 06/05 22:44
buganini:[純打嘴泡] 如果我把unicode字集內的字一個一個丟給UAO 06/05 23:55
buganini:converter,藉此「量測」出對照表,這樣怎麼算哩? 06/05 23:55
問題是這個方法夠不夠「clean」。 能不能讓法官認同,您是採取相同的方法和原則來取得資料的, 而不是直接取用別人的東西。 個人認為,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但不保護『方法與原則』, 所以您用這個方法(利用 UAO 本身提供的『功能』來『間接』取得碼表) 個人認為似乎是完全可行的。 BTW, 如果我寫個按鍵精靈,然後啟動嘸蝦米輸入法, 然後餵給嘸蝦米輸入法,以取得所有的拆碼表... 如果您是法官,您會覺得這個方法可行嗎? ※ 編輯: Tetralet 來自: 59.120.181.85 (06/06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