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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ttoncandyl (加油...)》之銘言: : 跟朋友討論過後 : 我的看法是 : 這種規定其實不符合時代的變遷 : 大概也是陳因下來的規定 我倒覺得這就是時代變遷的結果。 網路既已發展成新的媒體勢力, 網路做為媒體的論述既已陸續發展, 更重要的是,網路既已成為發表作品的一大管道, 形式上它自然會被置於與報刊雜誌同一位置 (儘管效果不一定同等) 大部分的作者也都知道這個規矩,或說有這個默契, 即使自己有部落格或新聞台, 要給平面媒體發表的東西, 也會等到平面媒體見刊才貼上去, 如果人家還沒刊登自己就先跑,通常會被認為眼睛有點白。 : 我個人是覺得 : 如果是個人性質的網頁 : 平常觀賞人次也不是很鉅量的話 : 應該不能解為已發表  不過,通常嚴謹一點的主辦單位都會解為已發表。  首先web介面的部落格本身就是「公開」的,  這很難有討論餘地,  因為不管觀賞人次多少,它的體質就是任何人accessible。  另外我們如何定義「鉅量」?counter也是可以修改的,  這些量尺見仁見智而且並不客觀。  這應該是主辦單位直接把網路發表排除掉的原因。 : 而如果是公眾網站 : 或平常有鉅量人次的網站的話 : 就可以算是達到已發表的程度了 : 當然這只是個人意見而已 : 依照文義解釋"個人部落格"當然也在網頁的涵射範圍之中 : 我覺得原po的投稿應該還是沒問題的 : 畢竟真的去執行這條規定的可能性很低 : 原po擔心的話就先把文章從網頁上拿下來吧! : 又或許這個問題應該要請教一下一些網路作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0.99
maplesea:推眼睛有點白XD 很妙的說法XDDDD 10/02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