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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散文及翻譯之貢獻,鼓勵散文創作,發掘翻譯人才。 二、類別:   甲.散文創作類:   以敘事、抒情為主,不限題材,文題自訂。 字數以三千五百至四千五百字為限。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乙.翻譯類(英譯中):   譯詩組   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文組   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詩及譯文之題目及原文,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訂定。 三、參賽條件: (一)全球華人均可參加。 (二)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文建會優等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性質的獎項。 散文獎則不受此限。 (三)應徵散文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 (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 (四)每人應徵散文以一篇為限。譯詩或譯文必須各篇均譯。為了增加參賽者得獎機會, 如參加譯詩、譯文同時獲獎,以擇優錄取其中一項為主。 四.相關規定:   (一)收件日期: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日期:九十八年十月上旬。 (三)頒獎日期:九十八年十一月上旬。 (四)發表及出版:散文類及翻譯類作品由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發表, 九歌出版社出版得獎作品集(包括正體及簡體字版),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五、參賽相關規定 (一)作品須用電腦列印於A4紙張(單面、橫式列印),作品上不可有任何姓名資料。 散文創作類一式2份,翻譯類一式3份,並附磁碟或光碟片。 (二)應徵者資料,請另以紙張寫明真實姓名及隨時可聯絡之地址、手機、電話號碼、 電子信箱,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等相關資料, 並附文字檔於磁碟或光碟片中。 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三)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除取消資格外,並公布真實姓名及地址。 (四)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集體創作或翻譯不予錄取。 (五)翻譯類之原文,請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中華日報社網站、 九歌文學網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六)作品請掛號郵寄至 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十二巷五十七弄四十號三樓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 封面請註明應徵類別(散文創作類、譯詩組、譯文組)。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凡不符徵件規定者,一律不予參賽。 (八)應徵者需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6.100
japalura:下載到的檔案裡面根本沒東西 06/02 17:40
nada1986:那可能樓上要打電話去問一下唷@@我純粹代貼的~ 06/06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