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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hkckhg (台灣自耕農代表) 標題 時間 Thu Apr 8 09:39:04 2010 ─────────────────────────────────────── m大見笑,因為我真的很懶的每一行按shift+x, 美感問題也其實跟主題沒什麼相關,不想占板面, 所以我用寄信的,不過您可以任意處理這封信,公開或者轉寄皆可。 首先我並不是以<判斷力批判>做為我的依據, 我是以<對美感和崇高感的觀察>做為依據, 原因是我認為後驗式的說明會比較平易近人。 這本書開章便說:與其說愉快或煩惱的不同感受取決於激起這些感受 的外在事物的性質,還不如說取決於每個人所固有的,能被激發為愉 快或不愉快的情感。 在把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歸於主體之後,康德就直接導入美感與崇高 感,因為美感與崇高感也是一種愉快,所以必然具有以上性質,其根 源也必然是存在於主體的素質。 我就是從這裡(主體)導出自由的概念,並非批判哲學表裡面的自由。 使用自由這個辭彙可能不大恰當,我想表示的是"(主體)人人皆異"的概念。 又我對美感不以<判斷力批判>所做的分類去定義,不想談什麼既無目 的又恰好符合目的,我所謂的美感就是單純一般人想到的美感。 我的原文是"美感是完全個人性的東西,無法去討論。" 我所謂無法討論的意思在於: 主體性這種東西並無法以任何理由被"要求"。 康德說主體必須俱備該有的情感才能有相應的審美感受, 但我們無法"要求"什麼人該"具有"什麼樣的情感。 舉例來說就是我覺得長干行很美,但我無法要求其他人也覺得長干行 很美,在"要求"的層次上是無法討論的,因為我可以選擇從其他地方 獲得美感而不必從長干行上獲得,也不用因為他人覺得長干行不美而 就對其有所非議。 又或者我換個方式解釋, 我給一個命題"存在一件事物使得全體人類皆認為它有美感", 而這種全稱肯定幾乎是不可能成立的。 所以我認為討論"該對什麼事物產生美感"沒有意義,或無法討論。至 於其他的議題當然是可以討論。 又y大認為美感可以討論也可以有共識, 我想她是指在其他層面吧,跟我所講的應該不是同一回事, 畢竟她沒有詳盡說明,我也不清楚她在說什麼。 我文章裡面可能跳太快了,所以您看到自由這兩個字大概也覺得挺莫 名其妙的。以上是我的觀點。(打完我才想到,寄信沒有銀...) -- -- http://www.wretch.cc/blog/ashspoet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97
monarch918:但我仍不懂「主體」何以不是普遍的?康德談主體就是一 04/09 19:13
monarch918:種任何人都有的心智結構或形式﹝範疇﹞,康德也並不回 04/09 19:14
monarch918:答這些範疇運作出什麼樣的實質。簡單來說,我覺得G大 04/09 19:14
monarch918:你要談自己的話是可以的,但別把其他人扯進來,我們理 04/09 19:15
monarch918:解是比較方便。 04/09 19:15
yclou:嗯哼 ^_< 04/09 19:54
yclou:閣下可能和我不在同一個典範裡面,我也不清楚您在說什麼。 04/09 19:55
ghkckhg:所以m大是希望我不要提康德的意思? 04/10 14:47
chuck158207:是希望你可以不要背著神主牌講話的意思,你累大家都累 04/10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