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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一、宗 旨:鼓勵中文創作 二、獎 名: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徵文主題: 小 說:字數四千字以內。 四、徵文資格: (1) 個人獨立創作之中文作品。 (2) 作品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過。 (3)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投稿方式: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 (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e-mail:dr.lyt@msa.hinet.net。作品收到後將回覆證實 ,若未收到,請向主辦單位查詢。聯絡電話:02-28613003分機15蔡小姐。 (3) 主旨請註明「參加第四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4) 投稿內容: a. 作品請以Word存檔,註明作品、題目 (頁面大小為A4、字體新細明體繁體12級)。 b. 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註明(頁面大小為A4、字體新細明體繁體12級)1 、真實姓名;2、筆名;3、聯絡電話;4、通訊地址;5、職業;6、性別;7、電子信箱; 8、作品題目9、參加文類。(請務必配合規定,否則不列入評審)。 六、獎 項: 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 名,獎金各5,000元。每位得獎者致贈「幼獅文藝」半年份。 七、評審辦法: (1)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2)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3) 初審: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 ,將刊登作品篇名於網站www.linyutang.org.tw。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員會決審, 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入圍決審之作品將印製紀念文集並致贈其入圍者。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 每項前三名及佳作,並編印決審集刊。 (4)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該主持人不得參加評分及表決。 (5)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委員 做最後投票表決。 八、注意事項: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2)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 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 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 (3)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4)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5)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 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6) 投稿作品請使用內文新細明體繁體12級字,並避免使用火星文、注音文及錯別字, 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九、徵選及揭曉時間: (1) 收件日期:自民國99年6月1日至98年8月31日止。 (2) 複審會議:99年9月26日﹝日﹞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 。 (3) 決審會議:99年10月24日﹝日﹞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會 議過程開放與會。 (4) 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佈後,隨即進行頒獎。 十、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東吳大學 主辦單位:林語堂故居 協辦單位:喜菡文學網www.pon99.net、幼獅文藝、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及東吳大學人 文社會學院。 活動網址:http://www.linyutang.org.tw/user/news_2_1.asp?uid=1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56
imbemarion:我實在不喜歡入圍沒得獎還要編入選集 沒任何收益被刊登 05/30 01:29
koichi:我覺得讓自己的作品多一點曝光 雖沒得獎 但也未嘗不是件好 05/30 09:20
koichi:事 05/30 09:20
argerichy:不過除了該屆得獎者與之後的參賽者外,真的會有人去讀 05/30 16:58
argerichy:得獎作品集嗎? 05/30 16:59
chuck158207:多一點曝光那自己貼網路就好啦,多那作品集也不會多多 05/30 18:47
chuck158207:少讀者... 05/30 18:47
a343408065:重點是對於投稿者的鼓勵吧 05/31 02:12
a343408065:希望投稿創作者不單是為了獎金 05/31 02:12
a343408065:我看到這個文學獎某次決審紀錄 評審直說現在年輕人把 05/31 02:13
a343408065:文學獎當成買彩券一樣在投稿 希望發一筆橫財 05/31 02:13
koichi:同意樓上 很多人都這樣 文字隨隨便便寫了就交了 連修都不修 05/31 09:22
koichi:我想投稿 一篇文字至少修個七八次 還不太敢投 能入圍刊登對 05/31 09:23
koichi:我而言算是莫大榮幸了 05/31 09:23
chuck158207:對不起,年輕人沒有評審費可以領,只好買彩券了 05/31 21:24
koichi:認真思考自行選號買的彩卷也好 請電腦幫你亂槍打鳥簡直浪費 05/31 22:44
※ 編輯: koichi 來自: 219.85.158.181 (05/31 22:45)
argerichy:這真是太神聖了... 06/01 01:21
ISbn94:我不贊成這種做法 那不等於有入圍沒得獎的作品不能投別家了 06/02 21:19
ISbn94:而且說真的 要曝光率網誌效果還比較好 誰會想去看那種得獎 06/02 21:19
ISbn94:作品集? 有得獎的都未必有興趣翻閱了 06/02 21:20
imbemarion:能入圍就表示不是隨便寫寫的了 要刊登還是多少給個稿費 06/11 12:48
imbemarion:畢竟刊登之後就不能把稿件拿去別的地方投了 06/11 12:49
ISbn94:對我來講不是錢的問題 我是那種容易入圍沒得獎的人 入圍的 06/12 20:51
ISbn94:份量對我來講不大 除非是很具代表性的文學獎 否則入圍有啥 06/12 20:52
ISbn94:份量呢 寫在履歷上頭也不能増色多少 又何必把人家未臻完滿 06/12 20:53
ISbn94:尚有許多可以修改空間的作品收走 06/12 20:54
ISbn94:文學獎這種東西有時候就是這樣 除了作品因素外 還要考慮其 06/12 20:55
ISbn94:他天時地利人和因素 今天在這裡不得欣賞 除了自我檢討外 06/12 20:55
ISbn94:會想把稿子寄出去周遊列國 尋找伯樂 06/12 20:56
ISbn94:是人之常情吧 何必把人家的東西在這裡攔住 06/12 20:57
nlcmak:我認為如果我入圍林語堂文學獎 是一種榮幸耶~ 06/23 11:16
nlcmak:而且如果作品也能收錄 那就是種鼓勵與肯定 06/23 11:17
nlcmak:而且得獎不一定要前幾名才能很開心 入圍也可以很開心:) 06/23 11:17
rae0123:我覺得應該讓入圍者自行決定。把稿子拿走又不給稿費,不是 06/26 05:47
rae0123:每個人都接受吧。 06/26 05:48
drift36:同意樓上,還是給人能自行決定的空間吧 07/01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