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arch918 (只好為你哭)
看板Literprize
標題Re: [討論] 「發表」與文學獎:作品需要被觀看
時間Mon Jun 13 11:00:18 2011
我想作家的職業道德:耐得住寂寞確實必要,而且絕對有價值。
但更重要的,應該還是我們想寫出什麼樣的作品。
寫作作為一種生產,無論內容或手法其實都屬於廣義的政治。就我隱約讀過幾本高行
健的印象,高行健處理的都是知識份子的處境問題。與這一主題相呼應的,一方面是書中
大量採用的泛政治化的審查政策、貶抑褒揚的官方舞台,一方面是刻意區分出的,官方意
識型態以外的性愛橋段﹝而充滿種種政治隱喻﹞,最後是高行健的宣稱,作家只為自己負
責。我總認為,作家之所以能正當地宣稱「作家只為自己負責」,事實上,是基於他所屬
的時代與社會的認可。在高行健的例子,或殷海光的例子裡,我們讀到的是一個無所不在
、為非作歹的政治文化霸權。正因它無所不在,那個時代、那個社會裡當作家宣稱「只為
自己負責」才真正具有一種藝術生產的政治效果。
但藝術家、藝術品與整個社會三者的關係,並不該只有這一種對立與衝突的模式。當
我們有意識地援引典故、技法與格律,我們也正在援引一種異質的政治進入作品之中,而
或大或小地修正了一整部文學史,與讀者對文學的想像。我們想寫的作品,與我們能調動
的表達技術,與我們能客觀化這些主題與技巧的程度,對作者而言,其實是同一個問題。
我覺得文學的靈活與深沉在此,它應該辯證地超越社會的經驗構成,而不是將之拒絕在外
。
當兵得閒,寫作如此大言不慚的文章,該有許多用語或邏輯上的舛錯,請各位指正。
我只是想說,這才是寫作者一輩子的問題,而文學獎並不是問題。
謝謝大家,也與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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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arch918:謝謝 06/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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