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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大人真偉大,不過他的聲明應屬已足損TPA的聲譽之言論 倘屬不實,且TPA與台灣競舞娛樂公司願意, 可嘗試對 貴大記者提出刑法310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告訴 另將一併請求商譽損失的損害賠償,並聲請假扣押。 ---------- ※ 引述《spadek89507 (Unlimited)》之銘言: :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 某平面媒體記者疑似為工作需要,要求台北暗殺星(TPA)與民眾合照被拒,在臉書上公開 : 批評TPA有大頭症,還酸他們「3千萬,應該很快就會花完吧」,他本人立刻遭網友圍勦, : 但這位惹爭議的記者仍堅持沒錯,絕對不會刪文。 :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181/d18128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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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位記者表示,「我不認為公關、經紀人的作為應該和藝人、運動員分開看。為什麼像劉 : 德華那種藝人,對影迷要求合照、簽名來者不拒,很多半吊子藝人卻可以耍大牌?」他還 : 認為TPA耍大牌、對粉絲不禮貌是他們本身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55.187
casey75489 :告他們!! 10/19 16:06
armkira :拜託告 10/19 16:07
z2v2r2mk2 :巴龍上啊~! 10/19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