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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板此篇 #1J0UkqMl 推文者說統神才是R社社長 小弟以B3檢舉 被前板主認為跟遊戲無關 但昨天有關"丁PA"一詞 被板主判決B3 所以想請問板主這B3的解釋是否有模糊地帶 有沒有必要把板規修訂清楚 或是可參考英九板主以前提出的"加上範例或判例"來明確定義何為不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70.1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_Picket/M.1399888251.A.658.html
PTAssassin :我也覺得丁PA跟遊戲無關 05/12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