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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tDevil (FUCKING 426)》之銘言: : 大家好 有一些關於房貸的問題懇請大家建議 謝謝 : 我於99年8月於新北市購入一屋 : 貸款金額是270萬 銀行是第一 : 房屋跟女友共同持有 貸款人是我 預計婚期是明年一月 : 其中200萬想轉貸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 : 問題是如果我跟女友於7月先登記 並於申請期間(7/16~8/24)中提出申請 : 是否合資格? : 因為房子會在今年8月中滿兩年 這樣來得及嗎? : 另外 於申請期間是越早提申請越先核准嗎? : 還是於8/24號後統一核准申請案件 : 感謝解惑 借此標題問一下 青年安心成家所需準備的文見問題 關於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 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這點 意思是說如果我買了室內約30幾坪的華廈,那已經超過了40平方公尺 就不需要檢付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61.196
coober:那應該是指你除了自己住的那間以外 另外有跟人共有吧 07/15 15:48
coober:名下除了自己那間 另外有房屋就不符合資格 07/15 15:49
coober:但若另外有的那監視共有的 且小於一定比例的話 可以排除 07/15 15:49
coober: 間是 07/15 15:49
JAJAH:恩恩那我們只有一間 這部分就不用管了吧 謝謝 07/15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