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2012/12/21】
國銀不動產放款額度確定放寬。金管會昨(20)日宣布,自今年1月起承作資金用途為
「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的廠房貸款」,如果借戶已檢附具體可行的購置興趣計畫,將可不
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計算,預計將能因此多出
約300~400億元額度。
依據銀行法第72條之2現行規定,銀行辦理房貸及企業建築融資的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
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在外發行總額合計數字的30%,日前國銀業者曾向金管會
提出,希望廠房貸款能不列入計算。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在增進經濟發展動
能政策的考量下,已同意業者提出這項建議,近期就會正式發函解釋,若以前11月不動產
相關貸款3,958億元來看,其中就有約300多億元屬於「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之廠房貸款」
,這些額度都將可以空出來。
除此之外,她指出,未來這類貸款同樣不會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
業建築」放款總餘額,所以對銀行放款動能也能再提升,例如可轉往承作更多的青年成家
貸款等政策貸款。但邱淑貞強調,目前銀行不動產擔保放款比率仍屬偏高,在健全授信風
險管理原則下,金管會會加強查核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歸類的正確性。
而根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國銀整體放款總額為22.16兆元,以土地為擔保品放款餘額總
計為1.52兆元,與土地相關授信的比重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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