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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2013/02/04】 過去房貸壽險的要保人都是銀行,貸款人對這張保單沒有更改、解約的權利,壽險公會認 為,這是違反保險法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因此正研擬將房貸壽險的要保人改為貸款人, 以符合法令精神。 一般有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在辦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投保一個 「房貸壽險」,以保障銀行的債權,當貸款人身故或全殘時就由保險公司償還剩下的貸款 餘額。 壽險業者指出,一般來說過去房貸壽險保單的「要保人」都是銀行,而非貸款人,而 「受益人」第一順位也是銀行,第二順位才是貸款人的家屬。新法上路後,未來房貸壽險 的「要保人」將會是貸款人,因為貸款人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應要有行使要保人應有 的權利,像是解約、可變更受益人等權利。 但因房貸壽險的保費通常是跟房貸一起,由銀行一筆貸給貸款人,因此為了保障銀行的債 權,新法依然規定要加註一個「限制受益人指定變更權批註條款」,貸款人(要保人)要 放棄處份權,也就是說貸款人不能自行將受益人第一順位改為家屬。壽險業者分析,對貸 款人來說,新法與舊法的差別在於過去如果提早還清貸款時,貸款人不能提前解約,但新 法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貸款人都是同一人,所以當房貸提早還完後可行使解約權利, 拿回解約金。 市場人士進一步指出,如果房貸壽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貸款人為同一人,那麼與定期 壽險似乎就沒什麼差異,因此未來該如何定義「房貸壽險」又是另一大難題。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 銀行貸款專員 呂先生 台灣 :0952-115-811 亞太 :0982-115-433 Email:peterlu@feib.com.tw MSN :pe7711@hotmail.com (搜尋LINE:peter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