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近10個月有用過信用卡的循環息 約三萬 無遲繳紀錄
有一筆信貸繳六年了 都準時繳 剩14萬多(14期)
3/20 自行去連徵調過信用評分 (因為顧忌循環息 想知道分數)
工作八年 現職11個月多 玉山 薪轉 壽險保單 保額約200W
去年所得 55W
這樣的情形 要辦房貸 能夠辦得下來嗎?
還是用我太太的資料去辦 他名下目前有房子
最近已賣出 下禮拜要過戶買家
但他4/8要換工作了 去羅東 薪水 月薪底薪35K 博愛醫院護理師
上一份工作年資 一年三個月 也是護理師 月薪底薪40K
準備要買羅東的房子
因為原本的房子 是跟台北富邦貸款的 正常繳款 三年多了
這樣跟台北富邦談 可以加分嗎
因為顧忌 他剛換工作 銀行會不喜歡
綜合以上 請問 應該用我還是用我太太的名義去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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