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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2013/04/05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人民幣業務帶動銀行更多投資理財業務,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日前要求銀行先全面 清查定型化契約內容,之後將專案金檢,調查包括人民幣衍生性商品等定型化契約,是否 有不利消費者作法。 消費者跟銀行往來時,不論是辦理存款、向銀行借款,或從事各種投資理財行為,都會跟 銀行簽訂契約,這些定型化契約內容攸關投資人權益,主管機關多會訂定範本,供銀行參 考,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民眾可多加注意,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今年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開辦人民幣業務後,為銀行帶進不少跟人民幣相關的投資理 財業務。為了解銀行各種定型化契約內容是否妥適,金管會上月22日發函要求各銀行,清 查定型化契約內容妥適性。 金管會並在函中附上「各業務定型化契約彙總表」,要求銀行 逐項清查,查核結果如有未符規定者,也要儘速改善。金管會將於10月辦理專案檢查,以 了解銀行是否真正落實。 金管會要求清查項目,不少與人民幣業務有關,例如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預告書等 。官員表示,人民幣衍生性商品的投資,必須考慮匯率波動、政策變動風險,畢竟人民幣 還是管制貨幣。 此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也都開放人民幣計價,及投資大 陸地區有價證券,相關定型化契約也列檢查項目。 除此,愈來愈多的人使用網路銀行,網路銀行定型化契約也須留意。今年起,銀行若要提 高網銀收費,須提早在60天前通知;且今年宣布修改的費率,第二年才能實施。另外,明 年起網銀密碼鍵錯五次,才會被剔除。 另外,銀行法的保證人規定修改後,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或個人購車貸款,都不能 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金融機構未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契約有效期間也不得約定逾 15年。 -- 銀行放款專員 呂先生 台灣 :0952-115-811 亞太 :0982-115-433 Email:peterlu@feib.com.tw (搜尋LINE:peter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7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