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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kj5375/article?mid=2494&prev=831&next=2493 銀行公會及壽險公司爭取,房貸壽險改款、由房貸借款人取代銀行成 為要保人,應有3個月緩衝期,但金管會已正式回文,認為房貸壽險是 既有商品,並非新種保單,因此不必有3個月準備時間,不會給予緩衝期。 也就是說,銀行及壽險公司今年4月中旬開始辦理房貸壽險時,就必須 銷售房貸借款人為要保人的房貸壽險,銀行不能再擔任保單要保人, 擁有保單更改權、繳交保費的人要是房貸借款人,而不再是銀行。 原本業者透過壽險公會建議以批註條款方式限制要保人權利,即要保 人撤銷、終止保單;減少保額;辦理減額、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 ;變更要保人;未分期繳保險費等,壽險公司會通知銀行。 但保險局認為,銀行不能以房貸壽險作為房貸的搭售商品,所以壽險 公司「沒有義務」通知銀行,也未同意公會這項建議。 壽險業者表示,一切遵照金管會的規定,房貸壽險也都已改款完成, 即日起即可銷售房貸借款人為要保人的保單。 以往銀行多數以房貸壽險作為房貸擔保工具,在房貸核貸時鼓勵借款 人投保,銀行會額外借一筆保費給房貸借款人,通常是10多萬元到數 十萬元,一次繳清房貸壽險的保費。 但立委及金管會都認為,一旦借款人提早清償房貸,或遺族想領保險 金、不要房子,保單就可能失去彈性。 如有疑問 歡迎加入APP、Line、Msn討論+回信+來電 24小時線上服務 銀行高級辦事員:陳 先 生 行動電話:0975-570379 (APP) 0921-530379 個人信箱: soosstar01@gmail.com MSN: kj5375@hotmail.com Line Id: zero0330 skype: kj5375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9.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