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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號/2013/05/21】 房貸壽險保費動輒數十萬元,讓房貸戶投保時都會考慮再三,近期有產險公司也開始推房 貸保險,即意外險的「附加條款」,不必另外再加費,讓房貸戶眼睛為之一亮,但缺點是 保單只保障意外事故,不若壽險範圍大。 即使房貸利率低,但近年房價快速飆高,買屋族背負房貸壓力愈來愈大,各銀行所承受的 房貸呆帳壓力也日增,除非個人信用佳,民眾抱怨要借到足額的房貸愈來愈不易!有些銀 行希望貸款戶在借高額房貸之時,希望客戶可投保房貸壽險,房貸戶不但可以「留愛不留 債」,也可幫銀行解壓。 房貸壽險立意雖佳,就有民眾說,房貸保費金額高,對於房貸戶而言,無意另一種沈重的 負擔,即使有月繳、季繳或者年繳機制,但還是不便宜! 有產險公司為了讓傷害險有些不同,已和銀行合作,在個人傷害保險中附帶條款,新安東 京海上產險公司協理呂文泉表示,「傷害險身故受益人約定給付附加條款」,並不需要額 外付費,但可讓民眾在借房貸時,可在「信用」上加分。 產險所推出的「傷害險身故受益人約定給付附加條款」究竟如何約定?舉例來說,陳先生 是一名40歲上班族,目前背負房貸金額為300萬元,若在銀行購買「個人傷害保險」,傷 害身故保險金為300萬元,保費為3,851元(死殘與醫療)。若想擔心自己發生死殘,無力 繳交房貸,即可在要保書上勾選此一附加條款,載明第1順位的受益人是債權銀行,及餘額 才給第2順位之受益人(一般為法定繼承人)即可。 萬一陳先生不幸因意外事故身亡,保險公司即會依據保單約定條款,理賠金會先幫忙償還 尚未清償的房貸,還有餘額則將剩餘保險金理賠給其他順位之受益人。在理賠時,陳先生 的家屬只要提供由金融機構開立之房貸餘額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理賠。 呂文泉也說,因要保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保戶,要保人可隨時變更或取消附加「身 故受益人約定給付約定條款」,也就是否保戶有契約變更權,不會被「綁死」。 -- 銀行放款專員 呂先生 台灣 :0952-115-811 亞太 :0982-115-433 Email:peterlu@feib.com.tw (搜尋LINE:peter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0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