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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13年7月10日 上午5:30.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金管會出手,台新銀行與彰化銀行合併案再生波瀾。金管會昨(9)日宣布,台新銀行自民 國90年起將信用卡主要資訊系統委外給關係人公司,且沒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除開罰 600萬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相關情況未改善前,台新銀重大申請案都「不可能獲 准」。 台新金近期積極推動彰銀和台新銀合併,除彰銀已召開兩次常董會通過將研議合併可行性 ,7月底彰銀董事會也將再討論此案。金融人士指出,台新銀和彰銀目前都是台新金旗下子 公司,但兩家銀行如要合併,仍要報金管會同意,金管會昨天祭出相關懲處後,該合併案 很可能再度卡關。 金管會昨天並未正面回應台新金在改正缺失前,是否可送件申請彰銀、台新銀合併案的問 題,但邱淑貞表示,缺失案應如何改善,應該是台新銀自己要提改善計畫,且「在重大缺 失改善前,各銀行都知道任何重大申請案不能送件」。 據悉,金管會在民國100年金檢時發現該情況,並要求台新銀行解約、提出改善方案,期限 是102年3月,台新銀雖提出初步方案,但並無法解決金管會發現的問題。 去年11月底金管會就曾就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有漏洞,重罰台新金400萬元,當時也要求徹底 改善經貿聯網單獨承包的問題,但台新銀無法解決,金管會也因而駁回台新金申請併紐約 人壽案,今年台新銀申請國內新分行也未獲核准。 金融人士指出,由上述情況來看,台新金如果不能給金管會一個滿意的作法,讓金管會相 信台新金可解決相關問題,不要說是彰銀、台新銀合併案,其他申請案就算送件,也不見 得會過關,「彰銀和台新銀合併案短期應該確定是又卡住了。」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從民國90年起將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給經貿聯網,再由經貿聯網委外 承包,契約一訂就是5年,3次合約共40~50億元,契約無法中斷;且近3年經貿聯網取得台 新銀的採購金額合計達23億元。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此案持續很久,且金額很龐 大。」 至於該案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或背信等違法情事,王儷玲說:「必須要有更多實際證據,但 即便移送或不移送,都不能對外公開。」 -- 銀行放款專員 呂先生 台灣 :0952-115-811 亞太 :0982-115-433 Email:peterlu@feib.com.tw 房貸.信貸.卡債整合 (搜尋LINE:peter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9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