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2013/07/22】
坊間盛傳只要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的人頭買賣不動產,即使短期、多次出售房地,仍可免
課奢侈稅。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為杜絕炒房歪風及遏止逃漏,已針對無所得資力者短期買
賣房地、疑似利用人頭銷售案件加強選案查核。
國稅局說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
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者,於持有期間2年以內出售,可不課徵特銷稅。惟投資客一旦被查獲利用人頭於短期內買
賣房地規避奢侈稅,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除補徵稅款外,將另外按照所漏稅額處3倍以
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為了有效遏止投資客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特銷稅,就坊間常見的規避手法研析
,已專案選查並加強查緝,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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