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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3.08.21 08:30 pm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到本周二為止,「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仍沒有一家公司提 出申請,要成立電子票證公司經營網路儲值業務;至於銀行經營網路儲值業務部分,預計 可在9月起正式開辦。 行政院在8月7日拍板「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開放銀行與「非銀行」業者都可承做網路 儲值業務。政策定案後,「非銀行」業者若要承做網路儲值業務,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以設立電子票證公司(資本額最低3億元)方式來經營儲值業務。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 網路業者提出申請。 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之前有網路業者「叫很大聲」,爭取要做網路儲值業務。但據金管 會了解,多數網路平台業者都打算和銀行合作;因為和銀行合作,可降低作業成本、不用 增提準備,也不用接受金檢等嚴格監理措施。 銀行局表示,若網路業者自行成立電子票證公司,承做網路儲值業務,除儲值金額要全數 交付銀行信託之外;若儲值資金超過30億台幣,依規定,必須「增提準備」。 銀行局表示,以目前台灣最大的電子票證業者、悠遊卡公司為例,悠遊卡公司的儲值金額 到今年6月底已高達32.9億台幣,悠遊卡公司依規定,已再增提3.4億台幣的準備金。 銀行局表示,網路業者若與銀行合作,除不用增提準備之外,第一關「開戶實名認證」, 可委由銀行承做;且在銀行開立儲值戶,還會有「存款保險保障」,連洗錢防制作業成本 ,也是由銀行負擔。 至於銀行經營網路儲值業務的利基,包括:可增加「客戶名單」,進一步開拓網路中小型 及微型商店業務。由於儲值戶就是「活儲戶」,在網路儲值業務擴大後,銀行活儲金額也 可望增加。 銀行局表示,銀行承做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法規,還須配合修正5項自律規範,估計在本月底 應可完成;最快自9月第一周起,銀行就能與網路業者合作,開辦網路儲值帳戶業務。 -- 銀行放款專員 呂先生 台灣 :0952-115-811 亞太 :0982-115-433 Email:peterlu@feib.com.tw 房貸.信貸.卡債整合 (搜尋LINE:peter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7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