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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2013.09.10 01:12 pm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申辦信用卡時,應注意是否有授權銀行至國稅局申請查調 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若無授權之意思,請注意不要填寫委任書,以免產生爭議。 該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反映,大賣場信用卡人員邀請其申辦信用卡,並未多做說明即拿出 委任書,請其簽名,並未告知委任書內容係委託銀行人員到國稅局查詢其所得資料,該信 用卡推銷人員行為已嚴重侵犯到個人隱私。 該局指出,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 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 ,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國稅 局方予受理。 該局呼籲,民眾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辦任何業務時,為避免他人將國民身分證影本移作 他用,可在身分證影本上註記限制用途,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需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時, 除應將委任書內容仔細閱讀清楚,避免產生爭議外,也應將授權內容及委託日期填寫清楚 ,以免因文件不齊而無法受理。 -- 銀行放款專員 呂先生 台灣 :0952-115-811 亞太 :0982-115-433 Email:peterlu@feib.com.tw 房貸.信貸.卡債整合 (搜尋LINE:peter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