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送過一個有債務協商的客戶
辦信用卡被打槍
某些小心的銀行會要求 要滿七年沒壞紀錄
還要符合先持有他行銀行信用卡一年以上才有機會再辦
也就是要八年
至於這個他行 可能要薪轉銀行比較有機會一些
以上是信用卡案例
※ 引述《seeyou0903 (<Peter>)》之銘言:
: 因為找不到適合的板發,如果有違反就請板主刪文,或通知我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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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
: 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 1.假設呆帳紀錄起始為98年1月在101年1月清償完
: 這樣揭露期會是在104年1月或者是103年1月截止呢?
: 2.揭露期結束後除了原本的欠款銀行之外是否其他銀行拉聯徵都不會有紀錄?
: 3.若在接露期中曾送件辦某銀行信用卡被打槍,
: 接露期後再送件同一銀行會有紀錄嗎?
: 以上問題幫友人代po,麻煩板上高手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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