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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在買賣房地產的個案中,賣方為轉嫁奢侈稅,常要求買方支付奢 侈稅,但這種作法將墊高奢侈稅,依據國稅局試算個案,兩者稅款相差超過百萬元,反而 划不來。 自奢侈稅開徵以來,坊間流傳各種不當規避稅負的手法,包括預告登記產權、假贈與真買 賣、假信託、買後回租或找人頭戶,也有賣方將腦筋直接動到買方身上,要求買方負擔其 應繳的稅款,藉以轉嫁奢侈稅。 國稅局官員說,這些不當規避稅負的手法大多有隱憂,而且風險也很大,加上各區國稅局 目前都已積極查核不動產移轉案件,因此要能有效規避奢侈稅已不太容易。 針對買方支付奢侈稅稅款,國稅局官員指出,奢侈稅的計算是以「銷售價格」作為稅基, 包括銷售不動產、貨物及勞務時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如果買方替賣方支付了奢侈稅,也算 是賣方收取代價的一部分,將被列入交易案件的銷售價格來計算應納稅額。 舉例來說,許君在100年7月19日取得土地並完成移轉登記,同年10月12日訂定銷售契約, 以5,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由於許君持有土地未滿1年即出售,依法要課奢侈稅750萬元 (售價5,000萬*稅率15%=750萬元),並協議由買方支付。 不過,此交易案在申報奢侈稅時,許君卻被國稅局剔除補稅,理由在於奢侈稅若由買方支 付,依照特銷稅條例規定,仍應屬賣方收取價金的一部分,必須計入銷售價格再計算奢侈 稅的應納稅額,因此銷售價格提高至5,750萬元,應納的奢侈稅也墊高至862萬5,000元。 國稅局強調,只要是由買方支付或補貼賣方所應繳納之特銷稅款,均屬買賣對價之一部分 ,應依規定計入銷售價格課徵奢侈稅,近期買賣不動產的民眾若有上述情況,只要向稅捐 機關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將可適用免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12.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an/M.1407403400.A.1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