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新竹市陳姓男子花了1030萬元買下市中心大樓住宅,發現天花板會漏水,認為建商騙他而
要求全額返還購屋款,新竹地院法官勘驗發現,陳男無法舉證漏水是建商故意欺瞞他,且
他購屋前也看過房子,因此全案駁回。
陳男100年10月以1030萬元買下13樓房屋,100年12月交屋後,陸續發現主臥室更衣室天花
板、客廳天花板、浴室外牆有龜裂滲漏水或壁癌情形,事後發現是樓上中繼水塔漏水及樓
板龜裂,經搶修暫時止住漏水。
101年5月主臥室更衣室天花板又漏水,完全無法修復,陳男認為建商對屋況重要資訊故意
隱匿不說,佯稱並無瑕疵,致使他受騙,要求撤銷買賣契約,請求返還1030萬元。
建商則表示,陳男購屋前曾到現場察看,確認無漏水現象後,才簽約購買,100年12月交屋
,直到102年8月才聲稱天花板龜裂,期間建商3次查看房屋及樓上中繼水塔,均無發現任何
漏水情況。
法官前往現場勘驗,認為房屋漏水究竟是中繼水塔施工問題,或管委會委外清洗中繼水塔
所造成,尚屬不明,陳男沒有提出證據說明,更無法要求建商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全
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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