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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發現有網友以 「。」 或 「.」當標題 1、雖非空白,但無意義 2、新增版規,單只有字母、標點、符號為題,視為空白,一律劣退 3、生效日-公告日起2011年/10月22日 -- http://pilikang.pixnet.net/blog 胡愛晏 創意文案、影評、旅宿美食神秘客、文字工作者、 自由約稿部落客、多元化文藝寫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78.165 ※ 編輯: whoiam 來自: 59.126.78.165 (10/23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