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動物權益
發起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關懷生命協會
相關評論:http://www.lca.org.tw/epaper/action/20040912.htm
敬邀聯署:http://www.east.org.tw/sign.htm
抗議農委會:coa@mail.coa.gov.tw
各位有意購買寵物之飼主,請您睜大眼睛、抵制簽署該「不平等條約」;各地公私立收容所也有許多可愛健康的犬貓,建議您選擇「以領養代替購買」,讓被丟棄的小生命得以再享有家庭的溫暖~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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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動物新聞
》農委會本月中將推出「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
農委會本月中將推出「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消費者購買犬貓時,可以此範本與店家簽約,事後若發現犬貓罹患遺傳性或急性疾病,經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證明,店家必須無條件更換等值犬貓給飼主。這項契約僅適用加入「寵物策略聯盟」的寵物店與獸醫院,並先針對台北縣市、桃園縣、新竹市及台中市等縣市試辦。目前有一百多家寵物店、以及六十多位獸醫師加入「寵物策略聯盟」。
針對「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動物保護團體發起連署,指這項契約用意在保護寵物業者,違反動物權益,且不利於消費者,還可能使流浪動物問題更惡化。獸醫界對於契約中規定要在一定期間內驗證認定寵物是否染病,認為是不切實際的規定。消基會指出,不能全額退費已違反消保法,農委會應再徵詢各界對契約內容看法後,再修正推出,如執意推出現有版本,消基會不排除提出自己的版本供各界參考。
》農業委員會發布修正「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修正「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明定動物管制人員須以人道方式捕捉犬隻,如遇具攻擊性兇猛犬隻時,必要時得由獸醫師配合支援使用吹箭、鎮定或麻醉藥品,並在因應特殊狀況時得使用空氣推進式的麻醉槍。
根據修正後規範,捕犬車載運犬隻時,行駛速度應遵守交通相關規定,並避免犬隻暈眩及寒冷。此外,動物管制人員應接受捕犬訓練合格,發給結業證書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造冊備查並核發識別證,執行犬隻捕捉作業時,動物管制人員應佩帶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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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決定是自己要去承擔
太陽會反覆的升起
當結束的時候又是新的開始
自己的明天要靠自己的行動 關鍵就是 意識的暴動
人生看似永遠持續般 卻還是僅有一次 無法再來一次
確實地呼吸與光線共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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