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s:說的真對...了解啦~ 12/07 17:28
※ 引述《ots (我終於換暱稱了)》之銘言:
: ※ 引述《ots (我終於換暱稱了)》之銘言:
: : 根據SENAX推論
: : 應該不會被退還啦~
: : 對方住在一樓
: : 前面有庭園可以養狗
: : 然後已說好兩週後帶回來結紮+晶片
: : 大家幫她祈禱吧~
: : (如果她確定送走 我要在地藏王前放鞭炮)
: 今天新主人說
: 因為他家的庭園還沒整理好
: 他要先去張羅一個夠大的籠子
: 所以臭拉先回來再住幾天@@
: 不過我覺得這樣感覺真沒責任感@@
: 小槍~
: 那天另一個認養人是?
: 他的情況如何呢?
: 如果另一人比較好乾脆給他好了
^^^^
也太率性了XD
不是啦 是送的時候有跟對方說過試養期的約定嗎?
就是送養方擁有決定是否將狗送養的權利
(我沒有講 囧rz)
再觀察一下
這家新主人需要多一點資訊跟協助
真的不適合 要好好跟他們說
最好還能教他們如何做準備,尋找更適合的狗
我們才不會成為把有意領養流浪狗的人推向買賣市場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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