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PO在大動連的詳細內容:
http://www.capn.org.tw/bbs/viewtopic.php?f=3&t=112
簡而言之,就是行政院欲將國家公園法修改成「若有重大利益或經主管單位修訂規則
,即可進行開發等動作」
若法案通過,從民眾、廠商到政府都有機會在國家公園區域內進行獵捕、採集、開發
完全破壞設立國家公園的原意
大動連現在欲調查各社團是否願意參與反對修法的連署
若不願意參加,請在此篇推文
星期二若還沒有人表示意見就當作大家都默許囉
另外如果想要以個人名義進行連署(主要針對社外同學)
也可將資料寄到文末的連署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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