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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PO在大動連的詳細內容: http://www.capn.org.tw/bbs/viewtopic.php?f=3&t=112 簡而言之,就是行政院欲將國家公園法修改成「若有重大利益或經主管單位修訂規則 ,即可進行開發等動作」 若法案通過,從民眾、廠商到政府都有機會在國家公園區域內進行獵捕、採集、開發 完全破壞設立國家公園的原意 大動連現在欲調查各社團是否願意參與反對修法的連署 若不願意參加,請在此篇推文 星期二若還沒有人表示意見就當作大家都默許囉 另外如果想要以個人名義進行連署(主要針對社外同學) 也可將資料寄到文末的連署信箱 -- Ψ█▂ [檢舉] CP! ◤   [公告] \ ˋˊ [檢舉] CP!  ▃ ▃ [公告] \ ︿ [檢舉] CP! ○︹○ [公告] \ 五篇!! ~●  [公告] █▼█  [公告] ∮xb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88